您好,两用物项许可申请条件如下:
一、经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三、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四、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
五、有负责出口和销售跟踪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六、完成“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
七、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核爆炸目的以及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八、接受方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本项规定不适用于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自愿保障协定的国家。
九、接受方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或者其任何复制品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