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章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6号及其附件等规定对自身商品是否具备RCEP原产资格进行判定。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引用自12360海关热线,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章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6号及其附件等规定对自身商品是否具备RCEP原产资格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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