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如贵公司拟开展食品进出口,经营范围中应至少包括“货物进出口”的表述,不需要具体到食用糖这一特定商品;
如果是代理客户进口食用糖,则经营范围中还应当包含“代理进出口”的内容。另外,我国对配额外食糖进口实行备案报告管理,如贵公司不属于商务部公示的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具体名单可见:《关于公示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名单的通知》),则对于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的企业,需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规定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前述管理办法,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申请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申请备案。(点击查看具体备案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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