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关于关联方代为支付的问题
如果买卖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外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因此,A公司和B公司可以约定由C公司向B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如果C公司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控制风险,B公司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写明C公司与A公司的关系,约定由C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且C公司也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 关于B公司资质要求的问题
首先,B公司应当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进出口”的字样。
其次,B公司应当到所在地的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申请备案与许可。具体所需的资质会因出口商品的有所差异。B公司可根据出口商品的类别向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咨询。
最后,B公司出口的货物应当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目录》里货物,如果是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的货物,还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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