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RCEP的生效,将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注入更多活力。通过RCEP,中日韩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将进一步下降,用原产地累积规则推动中日韩三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融合,加深三国之间的经贸关系。通过RCEP,中日之间、日韩之间第一次形成自由贸易关系,将为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提供非常重要的现实基础。借助RCEP框架,中日韩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等方面进行自由贸易的尝试,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提供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同时有助于中、日、韩三国对接各自的对外经济政策倡议,比如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伙伴关系计划、韩国的“新南方政策”“新北方政策”。中日韩也可以和第四个国家进行合作,形成“中日韩+”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