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FCO 是卖方收到买方的LOI 和BCL ,在联系落实情况后,向买方发出“责任供货函”,即“FCO”。内容包括:供货数量;批量;质检单;价格;结算办法;运输方式。关于FCO相关内容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合意进行调整。
SPA购销协议是在任何交易中重要的商业和定价谈判的最终结果。若SPA处于起草、谈判阶段,双方可以根据协商对内容予以调整,若SPA已签订,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意更改可能存在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