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的主体:
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
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享受优惠的条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实质性运营;
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