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已申请原产地证书,发现证书信息有误或者有信息需要补充的情况
原产地证书所载信息有误或者需要补充信息的,申请人可以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更正:
(一)更正原产地证书,并且在更正处签名和盖章;
(二)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作废原原产地证书。
(2)在货物装运前未能及时申请原产地证书是否可以补发
申请人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
(3)原产地证书副本有效性
原产地证书副本如具有与原产地证书正本相同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并且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字样,则视为原产地证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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