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有效的国际贸易合同下,仲裁庭在选择适用的法律上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除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术语(FOB、CFR、CIF等),风险责任的划分以及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的托收、信用证付款,NCNDA保密协议等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广泛采用,成为—种固定的商业习惯的,对双方当事人也有很大程度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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