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司描述,我们初步理解贵司所指的“美国制裁的黑名单”有可能为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下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执法的“实体清单”(Entity List),或者美国经济制裁制度下有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执法的“特别制定国民和被隔离人员清单”(SDN清单)。由于两份清单以及相关的执法差异较大,以下对两份清单前提下的不同情形进行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前提一:“美国制裁的黑名单”指的是BIS的实体清单
实体清单由非美国实体组成,包括非美国的企业、研究机构、政府、民间组织、个人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意义的个人。若要向此类非美国实体出口、再出口、在美国国内转让任何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原产自美国的物项和技术,则需要向BIS申请出口许可。除了根据物项判断风险以外,还需要根据最终用户和用途、目的国及是否存在许可证例外等因素,判定是否需要取得BIS的许可。落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丧失从美国进口货物、技术或服务的可能。
结合贵司情况,伊朗属于美国E类禁运国家,且同时受到美国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如果交易物项属于《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物项,那么公司与伊朗公司进行的交易也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管制,在未取得出口许可的情况下与该伊朗公司交易将会面临美国法下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制裁。但应注意的是,除了人道主义、美国民航安全和美国产飞行器的安全等理由,BIS一般会拒绝以其他理由的出口许可许可。如果交易物项不属于管制的物项,则合规风险较低。
前提二:“美国制裁的黑名单”指的是SDN清单
美国将全球范围内的、违反美国政策的个人或实体列入了SDN清单,被列入SDN清单的外国个人/实体所持有的资产也将被“隔离”,其进行的美元币种交易也会被切断,并且在该种情况下,美国人或“与美国存在连接点”的非美国人不得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与该等被列入SDN清单上的个人/实体进行交易。美国对伊朗和古巴的制裁措施还规定,由美国人所有或者控制的非美国实体有义务遵守美国的制裁规定。
根据OFAC相关规定,存在“美国连接点”的非美国人违反美国贸易制裁规则时,OFAC对非美国人具有管辖权,并可以对该非美国人进行民事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有上述连接点的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OFAC公布的所有制裁。可以被认定为存在美国连接点的情况十分宽泛,当交易涉及美国银行的外国分行、美元、美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美国国民或美国原产商品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美国连接点。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美国连接点”是与被列入SDN清单客户进行交易时尤其要注意的风险点。
结合贵司情况,依据OFAC的规定,受到OFAC管辖的主体被禁止在任何地方与被列入SDN清单的主体进行交易。对于中国公司而言,如果与该伊朗公司的交易存在上述“美国连接点”的情况,那么与该伊朗公司进行交易会存在较高的风险。
无论是何种情况,违反OFAC规定可能会面临民事罚款、移交刑事调查或起诉、包括涉及许可证和停止令在内的行政处罚。
有关OFAC SDN清单的更多信息,请具体参考。
最后提醒注意,除BIS实体清单和OFAC SDN清单以外,美国还有由BIS管理的最终军事用户清单(MEU List)、未经核实清单(UVL清单)、被拒绝实体清单(DPL清单),由OFAC管理的非SDN中国军事综合体企业清单(NS-CMIC清单)以及美国国防部公布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CMC)清单等“黑名单”。不同的清单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及相应合规风险。建议贵司具体了解查询交易对象被列入的“黑名单”类别,以便进一步研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