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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辖的问题,是否可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提出仲裁申请?

争端解决 亚洲#新加坡 2022-10-25
请问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辖的问题,是否可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关于无收汇退税的问题,我司一直在要求R&C按照合同金额和币种相互结清账务,但是因双方缺乏信任,没有实质进展,所以我司无法按照正常的流程收汇取得退税凭证。请问应如何处理?

1 条回复

吉林省贸促会

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销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辖,但并未约定仲裁地为上海,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做任何约定,仲裁地将由仲裁庭综合考虑后确定。

2.出口货物因下列九种特定原因导致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2-10-30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