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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国外客户取得联系,目前有部分国外客户支付定金后,因海运费上涨等原因要求延期发货,或因自身原因不回复邮导致失联。请问我们应如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贸易救济 亚洲#全部 2022-10-24
我司一般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国外客户取得联系,目前有部分国外客户支付定金后,因海运费上涨等原因要求延期发货,或因自身原因不回复邮导致失联。请问我们应如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 条回复

吉林省贸促会

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公司自身或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外客户发出通知函或律师函,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如出现纠纷可作为对该公司的有利证据。

如大额贸易订单出现这种情况,建议通过公证方式转交通知函或律师函,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进行诉讼或仲裁。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2-10-30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