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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主要从事光伏产品出口,请问美国关于光伏产业主要进出口贸易政策有哪些?

贸易救济 北美洲#美国 2022-11-14
我司主要从事光伏产品出口,请问美国关于光伏产业主要进出口贸易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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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

美国针对光伏产业的主要进出口贸易政策有:

一、 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

1. 针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的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美国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14.78%~15.97%的反补贴税。本案在经历多次行政复审和一次日落复审后,对中国普遍企业的现行反倾销税率为238.95%,反补贴税率为16.27%。

今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发起反规避立案调查,旨在调查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至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使用原产于中国零件的行为,是否规避了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目前该案初裁时间延期至2022年11月28日,终裁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6日。然而6月6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布声明称,为解决美国出现的能源紧急情况,准许美国企业在未来24个月内免税进口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组件等产品。美商务部同日称,免税措施止于东南亚四国,针对中国大陆的现行措施不变。

因此,如果企业直接从中国出口该产品至美国,目前需缴纳双反税。同时,鉴于企业现阶段多出口东南亚地区,如果日后想通过东南亚转运至美国或在东南亚建厂生产再出口美国,还需关注后续进展。

2. 针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的二次双反调查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15、8541.40.6020、8541.40.6030、8541.40.60.35和8501.31.8000项下产品)。本次调查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全面限制的意图十分明显,最终美国为本次调查的光伏进口产品设定了26.71%-165.04%的倾销税和27.64%-49.21%的补贴税。此后,本案经历了行政复审和一次日落复审,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措施,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以165.04%的倾销幅度和27.65%~33.58%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就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的双反调查,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美国商务部官方公告

二、201条款与301条款

美国201条款,来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204节,现收在美国法典2251-2254节。根据201-204条款的规定,ITC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对产品进口增加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作出裁定。ITC完成调查后向总统提交报告并提出措施建议,由美国总统做出最终措施决定根据该条款,如果进口产品对美国某个本土行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些临时的保护措施,例如提高关税等。2017年5月17日,ITC对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启动了“201”调查。2018年1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于宣布了第201条光伏关税,于当年生效,为期四年。最初的关税税率为30%,每年将下降5%。今年2月4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公告,宣布针对晶硅电池及组件的201关税延长四年,自2022年2月7日起生效。其中,晶硅电池每年免征额度由之前的每年2.5GW提升至每年5GW,也就是说在美国进口配额5GW之内的晶硅电池为零关税,超过5GW配额的进口将按如下税率征收。同时维持了双面组件免征201关税的豁免权。

301关税则是特朗普政府时期,通过贸易法中的301条文对中国企业实施打压的一种“非对等且具对抗属性”税收政策。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2017年8月份,美国宣布对中国企业发起“301调查”,并在2018年6月15日宣布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输美产品进行征收25%的关税。相关产品被分为两个清单,分别于当年7月6日和8月23日开征,其中涉及光伏板块的产品主要是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今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今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然而,今年7月,据外媒披露,拜登政府意在“重塑”对华关税政策,复审的最终走向仍是问号。 

三、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

2021年12月23日,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出发点是认为所有新疆产品以及与新疆有关的政府扶贫项目或帮扶项目下的所有产品都是通过所谓强迫劳动制造的,因此禁止含有新疆成分的所有产品进入美国,也就是说,输美产品的直至最初原料的整个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不能包含新疆成分。此外,该法案通过“可予驳回的推定”举证原则,将原本应由执法机关提出的合理怀疑,倒置为进口商的证明义务,大大降低了执法门槛。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的具体执行是以风险等级来确定执法方向,而光伏产品中的硅料就是高风险,目前美国海关针对光伏产品进行了大量扣货查验、甚至是召回,并要求进口商提交追溯材料,虽然进口商提交证据证明了自己的货不是禁止进口,最终得以放行,但是实际效果还是对光伏产品的正常贸易造成了严重影响。

鉴于该法案苛刻的举证责任以及将光伏产业视为重点关注领域,如果咨询企业日后要向美国出口光伏产品,那么必须对该法案予以重视。因此,我们建议企业首先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订合规目标。进口商想要通过提交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被扣留货物并非强迫劳动产品,也就是满足强迫劳动法案的可予驳回的例外标准,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如果企业的供应链中有来自新疆或强迫劳动实体清单的原料,需及时调整对美出口产品的供应链。其次,建议企业要考虑建立针对被重点执法的原料的追溯体系。供应链追溯需要涵盖从最初原材料到制成品的全链条。由于硅料被列入重点执法产品,对美国出口的光伏大型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组件到电池,电池到硅片,硅片再到硅料的追溯机制,并通过销售文件、物流文件、仓库管理文件和记录、生产工单和生产记录以及ERP和MES等管理软件形成了有效、准确和可核实的追溯体系,这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欧洲和亚洲片区 2022-11-14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