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业务。”
进出口商品须由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在海关、商检、税务进行备案。如果贵公司没有相应资质,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代办进口业务。代理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属于律所业务范围,故贵公司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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