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建议贵公司积极应诉,在收到乌克兰仲裁通知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要求作出答复。否则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适用的准据法,依法缺席裁判。贵公司作出的答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关于适用法律规则和仲裁程序适用的语言、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的意见、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如有)、相关证据材料等等。
2.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且支付仲裁费用后一定时间内,仲裁机构会向被申请人送达索赔材料、仲裁规则和仲裁员推荐名单。根据《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奇数仲裁员,包括独任仲裁员。选择仲裁员时建议贵公司考虑以下因素:
(1)仲裁员的国籍;
(2)仲裁员的经常居住地与仲裁地的距离,仲裁地点一般为乌克兰基辅;
(3)仲裁员与当事人的文化差异;
(4)仲裁员办理所选定案件的经验、对仲裁规则的熟悉程度以及程序管理能力等;
(5)仲裁员对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律、仲裁地法律的了解情况;
(6)仲裁员对类似法律问题的观点;
(7)仲裁员对双方所约定的仲裁语言的掌握程度等。
3.根据《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定》规定,可以申请延期仲裁。鉴于目前俄乌国际形势复杂,建议贵公司考虑是否申请延期。
4.在仲裁程序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他们的争端,经双方同意仲裁庭可以仲裁书的形式予以记录。贵公司可与申请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5.另外,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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