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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专注于牙齿隐形矫正,生产隐形矫正器,拟在香港销售,请问在香港销售是否属于出口?需要提供哪些资质?

贸易救济 亚洲#中国香港 2022-12-13
我司专注于牙齿隐形矫正,生产隐形矫正器,拟在香港销售,请问在香港销售是否属于出口?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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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贸促会

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TR-003号文件《一般医疗仪器分级》,仪器拟长期用于口腔至咽喉、二道至耳鼓或鼻腔内,并且不被黏膜吸收,则属于II级医疗仪器。贵司拟向香港出口的牙齿隐形矫正器属于香港卫生署规定的II级医疗产品,应当遵守香港对于医疗仪器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需求,为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要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因此,内地企业向香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属于出口,应当满足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法律法规。香港和大陆对医疗器械产品进出口规定如下:

1. 香港方面要求:

(1)II级医疗仪器进入香港市场,要求自愿向医疗仪器管制办公室提交产品注册列名, 已注册的列名产品将会在官方网站向公众展示;获得批准后的有效期是5年。本地负责人需要在5年有效期前最少3个月内提供延期申请。如果延期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则可能会在期满后被除名。

(2)依据香港卫生署GN-01号文件《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概览指南》的规定,非香港本地制造商, 如果未在香港进行商业注册,则需授权一本地负责人(LRP) , 由本地负责人负责向医疗仪器管制办公室申请注册,且该本地负责人必须是在香港有商业登记的法人或自然人。

(3)依据香港《医疗仪器进口商表列事宜指南》的规定,进口商须建立和备存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附录I所列项目),以证明表列进口商符合表列规定并有效实施程序。表列进口商须就记录的识别、贮存、保安、完整、保留时间和处置等事宜界定所需的控制措施, 执行书面程序。所有记录须被保存至按制造商所指明该产品的使用期限,或由进口商供应该产品致第三方当日起计算至少七年,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 大陆方面要求:

(1)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的规定: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2)依据上述通告,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出具证明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资料内容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3)依据上述通告,出口医疗产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2-12-13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