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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选择调解员时,是否仅限于机构调解?在国际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如何选择调解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价值?此外,在国际性合作协议中,如何规范书写将调解选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争端解决 亚洲#中国内地#全部 2022-12-28
请问在选择调解员时,是否仅限于机构调解?在国际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如何选择调解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价值?此外,在国际性合作协议中,如何规范书写将调解选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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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贸促会

一、在选择调解员时,是否仅限于机构调解?

《新加坡公约》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对此可能有不同规定,或者在各国实践中衍生出不同的惯常做法。就我国而言,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采用的是双轨制,即对来自国外的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均采取形式上的认可,而对国内仲裁只指认可机构仲裁。关于个人或临时性调解机制对争议解决的效力是否能为我国司法机关所认可有待商榷。有鉴于前述国内实践中的做法,选择机构调解可能是一个更为谨慎的做法。当事人可以在机构调解员名单中选定或委托调解中心秘书处代为选定自己所信任的调解员调解案件。

二、在国际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如何选择调解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价值?

基于调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高效以及非强制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调解员的特征与法官和仲裁员不尽相同。在选择调解员时,在将法律功底、办案经验等常规考量标准列入权衡中的基础上,还应当着重其沟通和谈判能力是否能让争议各方自愿接受该调解员提出的解决方案。因为调解员的使命并非强制各方接受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而是以其对于争议各方的主观维度,包括目的和底线,和客观维度,包括各自握牌优劣的综合衡量,并通过其谈判能力最终提供一个各方心甘情愿接受的争议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参照各调解机构规则的不同,在选择调解员时还应注意其是否遵守了披露义务等具体要求。

三、在国际性合作协议中,如何规范书写将调解选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提供以下示例作为参考:

模式一:调解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终止问题,均应根据届时有效的(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调解规则)提交(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选择(人数)名调解员,调解地应在(国家和城市),调解语言应为(语言)。

模式二:调解→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终止问题,均应根据届时有效的(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调解规则)提交(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选择(人数)名调解员,调解地应在(国家和城市),调解语言应为(语言)。

各方同意,如争议自采取调解为争议解决方式起(XX)日内未得以解决,其可,依据任何一方的仲裁申请,根据(某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果在(XX)日期限届满之前,任意一方选择不继续调解程序,该争议应当,依据任何一方的仲裁申请,根据(某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一/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法庭前予以最终裁决。仲裁地点应在(国家和城市);仲裁语言应为(语言)。在任何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内,仲裁法庭的裁决均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的最终裁决。

模式三:调解→诉讼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终止问题,均应根据届时有效的(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调解规则)提交 (经选择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选择(人数)名调解员,调解地应在(国家和城市),调解语言应为(语言)。

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提交(当事人某一方)方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转载自四川贸促,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2-12-28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