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一、中企赴马开展业务主要法律依据 有意向赴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必须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商业登记法(ROBA 1956)、2016年公司法(CA 2016)或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LLPA 2012)来注册其业务。
具体来看,马来西亚有着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外企分公司等不同的公司经营模式。外企在马开展业务最常使用的公司经营模式有以下几种,而公司经营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性质和所做投资。(1)成立新公司(2)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3)与当地投资者合资经营。
二、投资建议 在投资路径考量方面,如果外国投资者希望长期开展业务的,可以根据其商业目的考虑选择设立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如果仅希望开展有限的活动的,可以考虑设立代表处/区域代表处或分公司。在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投资者更为常见的选择。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以结合以下因素考虑是否选择与本地合作伙伴合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是否存在土地需求。目前马来西亚对于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果投资项目存在土地需求则建议选择与当地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以便于获取土地。(2)是否存在行业准入限制。马来西亚在部分行业对于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做出了限制,如石油、通信、批发和零售行业等。因此,投资项目如果属于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则建议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来开展项目。
此外,企业可访问贸法通网站“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丛书”,查看更多马来西亚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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