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2月7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即AEO互认安排。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
目前,取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总署优惠政策,具体是2021年2月25日海关总署出台的署企发〔2021〕16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对AEO高级认证企业五类22条便利化措施。2022年7月15日,海关总署再出台的署企发〔2022〕73号,给AEO高级认证企业新增六条便利措施。
我们与澳门互认,即意味着澳门海关认证的AEO企业可以在内地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同样,内地的高认企业在澳门海关也可以享受澳门海关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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