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是对原产地证书的背书,对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例:中国贸易商从越南购买10000吨橡胶,越南签证机构已签发相关RCEP原产地证书,橡胶在中国分拆后,国内分销2000吨,再将3000吨和5000吨橡胶分别出口到新西兰和日本,中国贸易商可向当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若为经核准出口商,可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新西兰和日本的进口商凭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可申报享受RCEP协定税率。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转载自浙江贸促,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