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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方了解,某中国民营企业在国内经营情况不佳,已被列为失信并颁布了限高令,但在赞比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当地注册的同品牌公司仍正常营业,甚至品牌效应良好。请问当国内强制执行后,国内的判决如何在海外执行?

经济制裁 非洲#赞比亚 2023-04-03
据我方了解,某中国民营企业在国内经营情况不佳,已被列为失信并颁布了限高令,但在赞比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当地注册的同品牌公司仍在正常营业,甚至品牌效应良好。请问当国内强制执行后,国内的判决如何在海外国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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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

境外资产确属被执行人财产的,一般可以申请域外执行。但域外执行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涉及更多的是外交因素。我国的生效判决究竟能不能在国外的得到执行,主要看中国是否与该国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同为相关国际公约缔约国。

一、 适用的中国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二十七章就司法协助作出规定。其中涉及企业咨询的域外执行问题的有以下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 流程与条件

因此,申请域外执行首先需要有国内生效的司法判决,即终审判决或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其次,通过本国法院向其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需要通过外交部门来送达,由资产所属地国家的司法部门进行复核该判决是否符合该国规定,是否可以执行,对方法院复核后,认为符合条件,同意协助执行。再次,需要与我国有相关司法协议或同时加入条约的国家才可以完成。

三、 我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

目前,我国已与69个国家签订有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其中,与3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与65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与非洲国家签署的司法协助条约情况如下:

(1) 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非洲签署国

条约名称

突尼斯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摩洛哥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非洲签署国

条约名称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突尼斯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南非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纳米比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摩洛哥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摩洛哥王国引渡条约

刚果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肯尼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塞内加尔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毛里求斯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目前来看,企业提到的非洲国别中,仅肯尼亚与中国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因此,在域外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当事人可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向法院重新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四、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如果是申请外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缔约国家范围内,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并按其要求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具仲裁协议和 裁决书的正本及其相关的译本等证明文件,而赞比亚、肯尼亚、莫桑比克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五、 法理层面

一般而言,一国法院的判决并不天然具有其法域之外的效力。主权和资本流动性之间的对立关系给此类跨境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难度。从法理层面上看,国家间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理基础主要有国际礼让说、互惠说、一事不再理说、既得权说等。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互惠关系以及各国的国内立法。目前我国与外国已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覆盖的范围有限。因此,当我国法院判决希望在域外得到执行时,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有时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只能依赖互惠原则或者被请求国国内立法来实现。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欧洲和亚洲片区 2023-04-23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