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自贸区设立分公司办理流程如下:
1.名称核准及系统申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首先进行名称核准,需选择“需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自主核准完成后进入到申报页面,填写工商登记信息及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填写完整后提交并预约。
2.地址挂靠(可选):
在前海没有实际地址的需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公司。
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取号办理商事登记,提交纸质材料。
需提交的商事登记纸质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容缺受理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涉及签字的都需要黑色签字笔签字,不认私章;
2.公证书、护照头像页有英文材料的要另附翻译件。(a.翻译公司翻译的,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件公司公章;b.公司自行翻译的,由公司盖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分公司办理流程及所需文件与前海自贸区相同,不再赘述,具体参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