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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类常见问题(二)

知识产权 北美洲#美国 2023-07-10
在中国已有授权的专利,该专利在美国是否有效?公司的技术成果在申请专利前意外公开,是否还能够申请美国专利?

1 条回复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点,在中国授权的专利在美国并无法律效力,也不受美国法律保护。当企业在美国有专利申请需求时,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专利的申请日(含最早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 或6 个月(外观设计)内以该中国专利作为优先权基础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也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方式在 PCT 申请日(含最早优先权日) 起 30 个月内以该 PCT 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此后,提交的申请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独立审查并获得授权后方可在美国具备法律效力。

2. 根据美国法律,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给予申请人一年的有限宽限期 (limited grace period),即申请日 (或优先权日)之前一年内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公开人可以是发明人自己,也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从发明人处获得发明内容的第三人,但是不包含其他第三人(例如:独立做出同样发明的人)。因此如果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宽限期内公开的技术成果仍然有可能申请并获得美国专利。但是专利申请过程中很可能会受到严格的审查并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据,因此建议申请人或发明人尽量避免专利申请前的意外公开。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转载自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来源: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机构 2023-07-1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