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专利申请中对权利要求的数量限制
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缴纳申请基本官费,其中包括的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 20 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得超过 3 项,且不能有多重从权如超出上述个数限制,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美国专利申请的加快程序
美国专利申请主要的加快程序包括:
(1) 专利申请高速公路 (PPH) ;
(2) 加速审查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
(3) 优先审查 (Track One) ;
(4) 首次审查意见前与审查员沟通程序 (FAIP) ;
(5) 年长或者健康有问题申请人的加快审查 (Make Special)
以上加快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的《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中加快程序》。
(三)美国专利的临时申请
美国专利法通过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类似国内优先权的保护机制,其保护期限是 12 个月。在此期限内,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并可享有临时专利的优先权(前提是正式专利所含内容在临时专利中也有披露)。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 12 个月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应的“非临时专利申请”或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转为正式专利申请,否则临时专利申请将在 12 个月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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