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EP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主要区别
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但没有关税减免作用。
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属于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签定优惠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或地区)授权机构签发的享受互惠减让关税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具有关税减免作用。
二、RCEP原产地证签发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明确发货人可以向中国海关及其地方机构,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授权机构申办RCEP优惠原产地证。
三、贸促会和海关出具的RCEP原产地证异同
相同点:两家机构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帮助企业获得自贸协定关税减免优惠。
不同点:1、贸促会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在格式上有细微差别,如印章、机构缩写、技术特征点细节;
2、贸促会与海关分别代表商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即如果国外客户或相关机构要求中方客户提供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则应到贸促会申领;
3、如果国外客户或相关机构要求中方客户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则应到海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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