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提供了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三种申报渠道分别是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六条
2、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 税备案。需要提示的是,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应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二条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答疑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