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无能在中国诉讼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此,如涉争议合同符合上述情形的,贵司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提示贵司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也即,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贵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2条提起诉讼后,仍存在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告知向孟加拉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2、有无在中国执行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8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基于此,孟加拉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贵司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法院依照国际条约、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益的,可以予以执行。
3、有无选取中国法律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综上所述,除存在涉及我国社会会公益、故意制造涉外连接点规避适用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认定约定有效。
4、有无可以选取仲裁的可能(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孟加拉)?
采用国际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需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在双方未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适用国际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将不受理一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5、如必须要使用孟加拉法律,在孟加拉诉讼,有何注意事项?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孟加拉国(2022版)》,孟加拉国是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司法体系效率较低,诉讼方式程序较慢,个别案件审理过程可延续3-4年的时间。 商业纠纷解决的具体方式和法律依据,主要通过合同双方协议约定明确。由于孟加拉国法院处理国际商业纠纷诉讼多采用律师代理制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偏好使用孟加拉语。
最后,因贵司上述问题需要依据合同具体内容和涉争议事项具体分析,建议贵司进一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提供更为详细、专业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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