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印尼第一大进口国和贸易逆差国,印尼在对华反倾销过程中使用征收反倾销税这种直接措施比价格承诺更为有效。另外,中国企业对印尼反倾销调查应诉并不积极。按照WTO《反倾销协议》,一国对另一国发起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初步裁定倾销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关系,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中国企业可以承诺提高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销售商品。在承诺得到印尼反倾销机构确认后,双方还可以就价格承诺正式达成协议,印尼终止反倾销调查。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对印尼反倾销应诉不积极,很多企业甚至完全放弃应诉,自然就无法适用价格承诺规则。
如果贵企业出口到印尼产品频繁遭遇到诸如关税之类的反倾销调查且损失巨大的话,最好是尽早聘请熟悉反倾销等国际规则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和涉外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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