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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的代理公司进口报关时接到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罚款,我司以自身名义提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不具备提起复议的主体资格,请问判定是否合理?

贸易救济 2021-07-20
我司委托一家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核查为申报税号有误。海关对该代理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罚款。根据实际情况,罚款金额将由我司全部承担。我司以自身名义提起行政复议,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告知我司不具备提请复议的主体资格,请问判定是否合理?

1 条回复

湖南贸促会

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贵司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贵司描述,该种情况下,如果贵司并非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很大可能不具备行政复议权。可以由报关代理提起行政复议。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1-07-2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