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0 | 原产地业务篇_贸法通

盘点2020 | 原产地业务篇

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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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情况

2020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目前中国海关已实现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安排详见下表:

申报原产地证书时填制规范要求

随着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成员国越来越多,大家在申报报关单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规范填报,以保证顺利申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在申报原产地证书时填制规范要求。

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但进口人未按上述规定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应当在货物放行前,就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事宜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

*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申报进口时,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声明。

* 以电子方式上传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转确认书》无需上传。

“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1.填报指南 |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https://mp.weixin.qq.com/s/ou7m3UX5Y9M0Mvl9tYb2Sw

2.这份“避雷”指南请收好!https://mp.weixin.qq.com/s/UYvkbUW3bytXthwoZnkGQg

链接直达:这份“避雷”指南请收好!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2020年5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种类。截至2020年底,可实现自助打印的证书如下:

(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输印度)

(12)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尼、输新加坡)

(13)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4)烟草真实性证书

(15)转口证明书

(16)加工装配证书

来源: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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