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新的电池和电池废物法规。新法规保留了 2006/66/EC 指令中规定的大部分化学品和标签要求,但增加了铅的限制限量和镉的标签限量。主要化学成分和标签要求如下:
1. 限制范围
铅(新增)
- 便携式电池:≤ 0.01%,2024 年 8 月 18 日生效
- 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0.01%,2028 年 8 月 18 日生效镉便携
- 电池:≤ 0.002%
- 汞电池:≤ 0.0005%
2. 标签限制
如果超过以下限制,应在单独收集符号下方标记化学符号:
铅 (Pb)
- 所有电池:≤0.004%
镉 (Cd)(新添加)
- 所有电池:≤ 0.002%
3. 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 识别制造商的信息
- 电池类别和识别电池的信息
- 制造地
- 生产日期
- 重量
- 容量
- 化学
- 电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汞、镉或铅除外)
- 可用的灭火剂
- 电池中存在的关键原材料的重量浓度超过 0.1%
- 单独收集电池的符号(打叉的轮式垃圾箱)
- 二维码
2006/66/EC 指令自2025年8月18日起废除。
来源:tbt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