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环保材料公司出口水性水泥漆(HS编码:320990)到越南,企业表示生产时使用了来自中国台湾的原材料,不确定该产品能否办理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故向我会咨询相关事宜。
按照企业提供的《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如上图所示),我们了解到该产品的原材料水性丙烯酸树脂和水泥添加剂为中国台湾进口,其它原材料为中国大陆原产材料。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确认水性水泥漆(HS编码:320990)落入该清单中,其原产地标准为“RVC 40 OR CTH”即,区域价值成分40%及以上或品目改变。
首先,我们看到产品的进口原材料水性丙烯酸树脂(HS编码:320910)经过加工后,并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不满足从其他任何品目改变至子目3209.90的原产地标准。然后,我们再根据区域价值成分公式得出区域价值成分大于40%,因此该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可以办理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
通过我会工作人员悉心指导和解答,该企业在我会成功办理了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更好地利用自贸协定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关税减免。
来源:贸促会FTA全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