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助企业乘RCEP东风“破浪”前行
发布日期:2023-11-0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合规建设是推动企业在法规轨道上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在第20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内举办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上如是说。

此次论坛由中国贸促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东盟10国国家工商会共同举办,中国与东盟各方共聚一堂,聚焦“加强RCEP区域企业合规建设与合作”主题,共同探讨全球变革下企业合规建设发展与挑战,共同描绘RCEP背景下企业合规国际交流合作的新画卷。

一、合规建设与合作与日俱增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仍在加速演进,大国战略博弈加剧,经贸摩擦增多,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与合作的必要性与日俱增。

“RCEP正式生效实施以来,极大深化了区域经济互联互通和贸易投资合作,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新的、深刻的影响。”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少刚在致辞时表示,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是有效推动东南亚地区跨境贸易投资合作的重要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中国贸促会希望与各国工商会一起,搭建全方位、全链条、专业化法律服务生态圈,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

自2020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逐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葛晓燕介绍,3年多的实践证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界的普遍认同。

RCEP为区域国家经济复苏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为包括中国民营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提供了共赢发展的良好机遇。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邱小平表示,近年来,全国工商联一直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他指出,全国工商联将继续全力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引导民营企业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熟悉和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以合法合规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致力于成为促进本地区友好关系、平等对话和和平共处的标杆。中国和东盟始终遵循条约中的原则和宗旨,相互支持,共享发展机遇,共克挑战,加强国家建设能力,实现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院副总检察长费里·维比索诺指出。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坎皮·宋瓦拉吉指出,中国—东盟携手共建“一带一路”10年来,一个又一个的标志性工程相继落成,包括柬埔寨金港高速公路通车,中老铁路开通中国东盟间首列快速跨境旅客列车,东盟首条高铁雅万高铁也正式通车进入倒计时,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打通了跨区域合作黄金大通道,给20多亿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利益。

“RCEP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可以让我们利用这个地区的潜力造福所有人。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潜力,就必须加强合规,构建坚实的合作框架,致力于可持续发展。RCEP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政府,更取决于我们的企业。”缅甸工商会联合会副主席温锡督表示。

二、如何应对挑战

据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于去年9月16日揭牌成立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共受理各类案件337件,案件类型有涉外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当事人涉及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泰国等东盟国家,还涉及日本、澳大利亚等RCEP成员国以及美国、英国、奥地利等16个国家和地区。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维讲表示,越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能和任务的过程中,将继续致力于为企业合作与发展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致力于确保公平、合法地解决商业纠纷;同时,必须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和商业诈骗行为,让包括东盟—中国在内的企业和企业家建立信心,安心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

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总秘书蔡文洲指出,在RCEP的框架下,合规建设需要企业合作展开。企业互相交换知识和最佳实践以及各种技术;同时政府、企业和其他的各种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识别挑战,激励创新和可持续增长。政府应该创造和实施强劲的规则,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推动企业之间的对话。与此同时,企业必须加强合规建设,对创新加大投入,确定优先目标,注重可持续发展。

“RCEP对激活区域贸易市场、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实现多方互利共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要注意RCEP生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挑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韩强指出。一是来自法律的风险与挑战,企业要用好优惠关税带来的红利。二是来自金融的风险与挑战。由于东盟成员国发展水平不同,基础设施等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三来自制度文化的挑战。菲律宾、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等国家具有英美法传统,而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则具有大陆法系的影响,形成了以成本法为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从一国收入到他国产品的知识产权可能不会得到这些国家的认可和保护,尤其是专利权、商标权在一国境内注册,但在境外被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应对这些挑战,韩强建议,一是发挥政府的指引作用,推动重点跨国合规体系建设。通过多元化的途径,引导企业以本国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为原则,围绕RCEP制度建设内容以海外税收、知识产权、政府监管、跨境支付等方面开展合规体系的构建。二是提升跨国企业合规意识,构建全范围合规管理体系。要将货物贸易规则、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投融资要求纳入体系当中,配套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识别机制。三是发挥社会服务机构桥梁作用,配齐专业合规队伍。四是充分彰显各国高校人才优势,构建高水平的合规智库。

三、“走出去”该合哪些规

2022年2月,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泰国子公司的合资协议,成为业内深度布局RCEP区域的首家合资企业。据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韦江溢介绍,东盟是柳工传统的优势战略市场,多年来柳工在东盟深入布局,在多个核心市场设立子公司和办事处,重视本地化运营。2022年8月柳工泰国公司开始运营,柳工结合当地的外商投资法,营商环境、赋税结构,聘请第三方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投资法律的意见书和合作方的尽调报告,据此策划合资股权架构。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认为,RCEP为区域发展带来机遇的背景下,要理解、运用RCEP规则不仅是企业,也是政府部门的课题、难题、挑战。只有充分学习、理解这个规则,才能有效利用这个规则的红利,促进区域的发展。此外,RCEP很注重成员国的主权、管制权,很多条款遵守东道国的法律,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的条款,要注重对成员国国内法律的理解。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廖少昆表示,当前在外资企业合规领域“走出去”与“引进来”的企业普遍面临与东道国法治规则碰撞的风险,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对接与转化问题较为突出,“走出去”的企业有些简单套用东道国企业的合规制度,缺乏对合规标准的精准把握;有的仍沿用投资者本国的合规标准,从而面临被东道国追责的风险。

中国企业进入到东盟的国家要合哪些规?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跨境业务负责人陈巍表示,一是市场准入合规,为了保护东道国的关键产业和国家安全,常见的措施为特定行业的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和本地化的要求。二是监管审批的合规,东盟各国都对特殊的行业设置了许可和特殊的审批程序,企业应了解相关的审批程序。此外如果要进行大宗交易,需要注意反垄断监管。另外,要注意用工方面的合规以及东道国要求的环保合规、税务合规和外汇合规。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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