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云峰、樊佳欣:2023年美国涉疆法案执行情况回顾及2024年风险预测与应对_贸法通

景云峰、樊佳欣:2023年美国涉疆法案执行情况回顾及2024年风险预测与应对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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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统计数据以及相关事例,针对2023年美国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以下简称“UFLPA”或“涉疆法案”)及中国企业的应对举措进行总结,预测2024年涉疆法案合规风险走势,以期为参与对美货物出口贸易的原材料供应商、成品制造工厂以及贸易平台企业提供具有实务性及前瞻性的洞察和信息,以供其在筹划或调整2024年供应链安排时参考。

一、从数据回顾2023年美国涉疆法案执行情况

(一) CBP执法情况总结

1、强化执法力度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自2023年3月14日起,开始通过其官网定期更新涉疆法案动态执法数据。统计项目主要包括:货值、所属行业、审查结果(准予放行、拒绝入境、暂缓放行)以及原产国等。

(1)2023年月度执法数据变化趋势

根据2023年11月8日CBP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CBP月平均新增准予放行的货物数量为150批次,被拒绝入境货物数量的月平均值为118批次,二者相比,放行数量略大于被拒绝入境的货物数量。从暂缓放行货物数量的变化趋势来看,1月至8月期间相对稳定在月平均40批次的水平,但自今年9月开始,数量出现显著增长,达到8月数量的2倍,而10月进一步大幅增加,接近9月扣货数量的3倍水平(详见下图1)。

图1:美国涉疆法案执法数据[1]

(2)涉疆法案生效至今整体数据统计

首先,从整体数据来看,自2021年12月23日涉疆法案由美国总统拜登签字生效之日起,截至2023年11月8日,美国CBP依据涉疆法案已累计扣留货物6045批次,放行2464批次,拒绝入境2598批次,扣留货物价值高达20.96亿美元。

其次,根据对行业数据的分析结果,电子行业扣货数量最高(2800批次),工业与制造材料紧随其后(1065批次),而纺织品则位居第三(1014批次)。虽然目前CBP尚未披露前三行业的细分商品数据,但是结合有关媒体报道及非官方信息综合分析认为,排行第一位的电子行业中光伏产品占比较高,第二位工业与制造材料行业中占比较高的为汽车零部件,第三位纺织品中占比较高的仍为涉疆法案自酝酿之初就一直备受美方高度关注的新疆棉花及其制品(详见下图2)。

图2:美国涉疆法案统计数字:按行业与审查结果[2]

最后,关于国别统计数据。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涉疆法案既适用于中国直接对美出口商品,也适用于使用中国供应链的第三国间接对美出口商品,因此,此处原产国别的统计数据不仅包括中国。其次,根据统计结果,遭到CBP扣货价值最高的商品原产国为马来西亚(11.30亿美元),越南位于第二(5.48亿美元),第三名为中国(2.68亿美元,详见下图3)。由此可知,如果中国企业拟利用东南亚等第三国开展对美转口贸易,并不能有效回避涉疆法案项下被CBP扣货检查,甚至最终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的风险。

图3:美国涉疆法案统计数字:扣货价值(按原产国)[3]

2、增补执法文件

为了回应进口商应该如何通过举证证明其进口货物不应适用涉疆法案等主要诉求,进一步提高口岸执法效率,当地时间2023年2月23日,美国CBP发布UFLPA执行和审查程序的补充指南[4],包括更新详细的常见问答并发布两份指引性文件,即《适用性审查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Best Practices for Applicability Reviews: Importer Responsibilities)及《执行摘要指南及目录示例》(Guidance on Executive Summaries and Sample Tables of Contents)。《适用性审查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详述了美国进口商向CBP申请审查UFLPA或其可反驳推定不适用于进口货物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注意事项。《执行摘要指南及目录示例》旨在提供举证材料指南及示例。

(1)《适用性审查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中明确,主张涉疆法案的可反驳推定规则不适用于被扣留货物的进口商,应参考CBP《进口商操作指引》第IV章第B和D部分,向CBP证明进口货物及其投入物:

  • 完全自新疆以外地区采购(sourced completely from outside the XUAR);
  • 在生产过程中未与采自新疆的原材料发生混同 (not commingled with inputs from the XUAR during the production process);
  • 与 UFLPA 实体清单上的任何实体不存在关联 (not connected to any entity on the UFLPA Entity List)。

(2)需要提交文件类型包括:

  • 交易与供应链记录:能够证明货物原产地及其组成部分的完整交易文件及供应链溯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运单等);
  • 参与交易的主体相关文件:供应链地图、参与主体的角色(如供应商、开采者、生产商、制造商等);
  • 原材料支付及运输相关文件:证明原材料产地的文件,以及证明原材料交易实际发生的证明文件(包括付款凭证及运输记录)。

(3)进口商在进口前应开展如下准备工作:

  • 保持警觉——关注联邦跨部门报告、民间和学术报告,以及公开指控、新闻和其他表明产品或供应商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信息来源。
  • 评估风险并做出决定——识别可能使用新疆投入物的地区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制造商。评估业务关系并降低供应链脆弱度。与供应商沟通并识别其供应链中存在的风险。开展供应链溯源工作并确保隔离非新疆投入物以防止混杂。
  • 为扣留做好准备——确保有明确的计划应对UFLPA项下的扣留。提前告知供应商需要提供的供应链文件类型,并考虑供应商能够保护其商业秘密的计划。
  • 保持一致的供应链并尽早沟通——在高风险进口货物到达美国入境港之前,与相应的CBP卓越与专家中心(负责涉疆法案扣货放行申请资料审核的部门,以下简称“CEE”)。尽早、清晰的沟通,加上在货物到达之前提交的全套文件包,将有助于CBP的审查,并可能加快货物的放行。当特定进口货物的供应链与CBP此前审查的供应链相同时,进口商应通知相应的中心,向CBP提供概括性溯源报告,以加快审查速度。

3、扩大扣货范围

(1)铝制品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1日,全球某知名运输企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CBP已开始根据UFLPA针对涉嫌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铝制品发出扣留通知,尤其是针对来自中国新疆的产品。该行动很可能针对汽车零部件中使用的铝制品。

据彭博社报道[5],因与新疆存在关联,铝制品等金属制品已与棉花、西红柿及多晶硅共同成为受审查的物项。CBP在2022年12月底或2023年1月初已开始对进口铝制品发布扣留通知。前述知名运输企业表示,进口铝制品或含有铝成分商品的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以确保遵守UFLPA,相关措施包括对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合规计划。

(2)锂电池及其他汽车零部件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0日,据路透社报道[6],电动汽车电池和其他汽车零部件是美国为消除中国供应链中的所谓“强迫劳动”而努力审查的最新产品类型。迄今为止,美国禁止进口中国新疆制造商品的法律主要集中在光伏电池板、西红柿和棉纺织品上,但根据路透社掌握的信息,包括锂离子电池、轮胎以及主要汽车原材料铝和钢在内的零部件越来越多地受到CBP的扣留,意味着汽车制造商需要证明其供应链与中国所谓的“强迫劳动”行为不存在任何联系。

4、加强技术监控

当地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15日,CBP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举办了“2023年强迫劳动技术博览会”(2023 Forced Labor Technical Expo),参与的所谓各界专家和服务提供者重点介绍了可以增加供应链透明度及提高企业涉疆法案合规水平的技术工具。主要工具类型主要包括:(1)供应链地图绘制;(2)DNA追踪;(3)风险评估与培训;(4)强迫劳动监控。

美国强迫劳动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或“FLETF”)在其公布的《防止进口在中国境内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强迫劳动货物的战略》(以下简称“《战略报告》”)中明确要求CBP改善其现有系统,以提升其强迫劳动执法行动以及促进合法贸易活动的能力。

(二) 实体清单更新情况

1、实体清单主要类型

涉疆法案第2(d)(2)(B)条规定,法案项下设置以下5类清单:

(1)在新疆地区内使用“强迫劳动”的实体清单(疆内生产实体清单);

(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合作,在疆外“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强迫劳动人员”的实体名单(提供协助实体清单);

(3)上述两类使用“强迫劳动”的实体所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清单(风险产品清单);

(4)向美国出口产品清单上产品的实体清单(协助出口实体清单);

(5)为实施“强迫劳动计划”而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人员处采购材料的实体名单(采购涉疆材料实体清单)。

2、2023年实体清单更新情况

表1:2023年UFLPA实体清单更新情况

根据上表统计数据可知,2023年1月至10月,FLETF共计将7家中国企业列入涉疆法案项下实体清单,同时与2022年相比,2023年呈现出了以下几点显著特征:

(1)第(ii)类清单成为主流:7家企业中有6家均被指控存在所谓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合作,在疆外“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强迫劳动人员”的情况;

(2)疆外企业逐渐受到关注:此前被FLETF列入实体清单的对象多以疆内生产企业为主,但是从今年的变化来看,7家企业中有3家均为疆外企业,占比超过40%;

(3)穿透式风险逐渐显现:2023年发生的三次清单更新均存在将仅承担管理职能,并不开展实际采购、生产及销售业务的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情况。

3、涉疆法案实施至今黑名单累计数据统计

图4:UFLPA实体清单统计,按照实体所处行业及地理位置[11]

如上图所示,截至本文发布之日,FLETF已经累计将27家中国企业列入UFLPA实体清单,其中纺织行业占比接近50%,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的企业高达67%。但与此同时,2023年实体清单的三次更新也充分体现出FLETF逐步扩大其所关注的行业分布、疆外企业以及公司管理总部的趋势。

此外,关于实体清单是否也如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在经济制裁领域使用的SDN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一样,适用50%向下穿透规则的问题,一直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对此,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此前给出的官方意见,除非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被明确列入UFLPA实体清单,由该等主体生产的进口产品不自动适用可反驳推定,即该实体清单不具备自动向下穿透或蔓延的效力。[12]这一点也正好与2023年其将相关企业的集团公司及下属制造企业分别或者先后列入实体清单的实际做法保持一致。

(三)影响盟友国家立法执法

受到美国的影响,其部分盟友国家在2023年度也陆续开展供应链“强迫劳动”相关立法或执法行动,其中以日本及加拿大表现最为突出。

1、美日成立工作组以促进供应链中的人权和国际劳工标准[13]

当地时间2023年1月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美国贸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Nishimura Yasutoshi)签署合作备忘录(MOC),成立工作组以确认供应链中的人权和国际劳工标准。

美日双方表示将通过工作组就供应链中的人权问题和保护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政策、执行实践进行交流,促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和工人组织开展对话交流,并共同推广保护人权的最佳实践,此类实践包括制定贸易政策以禁止在供应链中使用强迫劳动。

2、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发表联合声明,探讨全面落实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规定的具体步骤

当地时间2023年1月25日,《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以下简称“USMCA”)第二次副部长级会议召开后,美国副贸易代表杰米·怀特(Jayme White)、加拿大国际贸易部副部长罗布·斯图尔特(Rob Stewart)及墨西哥外贸部副部长亚历杭德罗·恩西纳斯(Alejandro Encinas)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进一步实现USMCA以促进北美经济一体化并增强区域竞争力。

三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在第二次副部长级会议期间,三方代表审查了USMCA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在农业贸易、原产地核查、临时入境、贸易便利化和货物贸易等方面的工作。三方在会议中也就区域竞争力、强迫劳动问题及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三方讨论了在北美地区全面落实USMCA中关于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生产商品规定的具体步骤。三方表示,在即将迎来USMCA生效三周年之际,将继续跟进各自团队工作,在今年年底的自由贸易委员会会议前向各部长报告工作进展。[14]

3、美国贸易代表就墨西哥禁止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商品的决议发表声明[15]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就墨西哥发布禁止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商品的决议发表声明。戴琪对墨西哥这一行动表示赞赏,并表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将进一步深入合作以消除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为北美工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保护世界各地最弱势的工人群体。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要求各缔约方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货物。凯瑟琳·泰称美国将继续利用贸易政策解决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包括通过FLETF实施UFLPA以及通过美国-欧盟贸易和劳工对话以合作打击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

4、加拿大通过《打击供应链强迫劳动和童工法》[16]

当地时间2023年5月11日,加拿大正式通过《打击供应链强迫劳动和童工法》(Fighting Against Forced Labour and Child Labour in Supply Chains Act)。该法案要求特定企业和政府组织向公共安全部就其采取的预防和降低供应链强迫劳动或童工风险的措施提交年度报告。具体而言,需要提交报告的企业包括在加拿大境内生产、销售或分销产品、向加拿大进口产品或控制从事该等活动实体的主体。该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

二、从事例回顾2023年中国企业应对举措

(一)启用“适用性审查”流程

如本文第一章第(一)部分所介绍,因涉疆法案被扣货的企业,必须开展全供应链溯源,并通过提交供应链不存在任何涉疆因素(即未使用在新疆内或由UFLPA实体清单所列实体开采、生产、制造的产品)的相关证据,主张涉疆法案不适用于被扣留货物,以避免适用“可反驳推定规则”(即所谓“有罪推定+自证清白”),自行举证证明供应链中所有实体均不存在所谓的“强迫劳动”。

1、供应链溯源

典型案例1:

A公司是一家中国知名的机械制造企业,常年从事对美成品出口业务。2023年年初,该公司从其美国货代处收到通知称,CBP对其出口货物下发了扣留通知,并明确扣货原因是违反涉疆法案。为实现货物的顺利放行并避免承担对下游美国客户的巨额赔偿责任,A公司在指定期限内迅速开展了供应链溯源工作,试图证明自身供应链并不存在涉疆因素,不属于涉疆法案的执法对象。但其在实际开展供应链溯源工作中却遇到了诸多客观困难(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上游供应商强势不予配合、通过集采平台采购无法溯源、涉及关键数据无法出境等),导致最终仍有接近10%的溯源工作无法完成,证据链条无法达到闭环要求。

在3个月的供应链溯源及举证期间,该公司虽然通过美国货代与CBP内设部门CEE承办官员进行了多轮交涉,但最终仍然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致使其除了需要对美国客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之外,还需要自行支付金额不菲的美国港口仓储费用,更为关键的是严重影响了其今后对美贸易的开展以及海外市场的拓展。

典型案例2:

B公司是一家中国知名的纺织企业,其在美国设立有一家贸易公司作为其对美出口产品的进口商。与A公司类似,B公司在今年5月份对美出口的多批次货物均遭到了美国CBP扣留。为此,B公司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了供应链溯源工作,通过减少溯源对象范围(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主张进口物料、回收物料应当扣除等),提出合理法律依据(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等方法,最终不仅使得在扣货物在短期内获得了进口许可,而且促使CBP接受成功先例原则,保证了后续同类货物也得到顺利放行。

(二)应对“可反驳推定规则”

1、规则回顾

如企业无法通过“适用性审查”流程证明涉疆法案不适用于特定被扣留货物,则需要按照涉疆法案第3条所规定的“可反驳推定”规则,反驳CBP对该等货物的“有罪推定”,通过提交包含供应链溯源及合法用工在内的资料以达到“自证清白”的目的。

具体而言,涉疆法案第3条规定,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对于全部或部分在中国新疆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任何商品或由前述第2条(d)(2)(B)第(i)、(ii)、(iv)或(v)款实体清单上实体生产的商品,推定为涉及所谓的“强迫劳动”,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19 U.S.C. 1307)禁止进口上述商品,并且要求这些商品不得进入美国的任何港口。关于举证资料的有关分析,可参见《美国涉疆法案下对外举证与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一文[17]。

2、应对情况

虽然CBP并未披露其作出准予放行决定背后的具体理由或原因(即启用“适用性审查”程序成功,还是“可反驳推定”抗辩成功),但在当地时间2023年6月9日,FLETF主席西尔弗斯对CECC于2023年4月11日致FLETF的信函进行了回复。在总结回顾FLETF过去一年执法情况的同时,西尔弗斯特意强调,CBP到目前为止没有批准任何“可反驳推定”的例外申请。据此推测,截至目前可能尚未有中国企业在抗辩“可反驳规则”这条艰难的应对之路上取得“成功”。

(三)实体清单移除

1、申请移出

虽然《战略报告》赋予被列入UFLPA实体清单的企业向FLETF提出移除申请的权利,但是截至目前,FLETF尚未对提出申请、审议以及决策的具体流程、时限等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根据公开资讯查询结果,尚未发现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向FLETF提出清单移除申请的事例。

2、提起诉讼[18]

根据公开信息,中国C企业获知美国DHS将其列入UFLPA实体清单后认为,美国政府错误地将该企业与强迫劳动建立了联系,将其列入实体清单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在经过大量的内部排查工作后,C企业及相关子公司最终决定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起诉美国DHS及美国政府相关各方。C企业认为,DHS及美国政府相关各方在未能给出任何理由或解释的情况下,武断且任意地将该中国企业及其部分子公司列入UFLPA实体清单的决定,存在程序不公与事实认定的错误,给公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有鉴于此,C企业与相关子公司共同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将该企业及相关子公司列入UFLPA实体清单的行政决定违法并撤销该行政决定。同时,该企业及相关子公司还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临时禁令动议,申请法院尽快发布禁令,禁止执行该行政决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目前已经正式受理该案件,美国司法部(DOJ)作为美国政府的代表也已经进行了回复,但法院尚未进一步公开审理进展信息。

三、2024年合规风险走势预测

(一)2024年中美贸易走势展望

自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虽然中国自美进口数据较为稳定,但中国对美出口总量始终呈现上下波动态势,2019年下降最为明显,但受到疫情影响在2020至2021的两年间有所回升,此后因受到美国现任总统拜登确立的遏华战略以及竞赢政策的影响,2023年又重新跌回2020年的水平。与此同时,虽然刚刚结束的中美旧金山高层会晤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但是2024年恰逢美国总统大选之年,按照过往惯例,打“中国牌”几乎是每位美国总统候选人的主要竞选策略,可以预想在2024年中美关系仍将面临重大挑战。

图5:中美爆发贸易摩擦起至今的中美贸易数据曲线图(中国海关总署数据)[19]

(二)2024年涉疆法案合规风险预测

1、执法强度上升

结合本文第一章的内容,可以推测在2024年美国CBP将进一步以涉疆法案为由对更多直接或间接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长时间的扣留,大幅增加中国企业对美出口业务的成本及合规风险。同时不排除FLETF存在频繁将更多的疆外企业列入UFLPA实体清单的可能性,提高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准入门槛。

2、执法领域扩大

当地时间2023年10月10日,美国众议院SCC致信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20],敦促其立即采取行动,打击中国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的捕鱼行为。信函指出,中国的所谓“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的捕鱼行为不仅破坏了全球海洋生态系统,还被认定为在进行深海捕鱼作业时存在所谓的强迫劳动行为。信函敦促NOAA实施相关的贸易限制措施,禁止中国海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保护海洋生态,打击所谓的强迫劳动。

3、技术手段引入

根据今年美国CBP举办的技术博览会,预计2024年CBP将引入更多与供应链溯源及产品涉疆因素识别的技术手段,大幅度提高CBP的执法效率。这将使CBP有能力在更短的时间内更精准地识别更多供应链涉疆货物的信息,允许CBP在初始阶段扣留更多的货物,同时也给需要完成供应链溯源工作的中国出口企业及上游供应链提出了更高的溯源要求,例如要求中国企业向CBP开放其内部供应商数据库,以供其随时审查,并且在通关环节中执行海关的“成功先例”原则。

四、前瞻性风险防范建议

(一)应对复杂多变的中美关系

结合本文第三章对2024年合规风险的预测,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企业在维护既有或开拓全新的海外市场时,应充分考虑有关宏观层面上的跨境贸易合规风险,并提前制定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

1、设立双循环架构

由于欧盟、日韩等中国出口重要国别或地区可能跟随美国步伐,以各种理由加强对供应链可持续性(尤其是禁止强迫劳动等)的立法及执法力度,因此不排除形成针对中国企业或涉华供应链的“合围之势”。因此,中国企业应考虑评估是否有必要利用双循环架构确保境内外市场获得“双赢”,着手设计并评估该机制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及商业获益等)。

2、建立国际化供应链

在短期内无法建立双循环架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退而求其次,考虑对现有供应链进行重新筹划,建立单独封闭的国际化供应链体系。主要思路包括但不限于:(1)同一工厂内设立单独仓储库位及生产产线等;(2)设置完全独立的国际化供应商库;(3)提高海外生产基地进口原料采购数量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疆法案的执法逻辑涉及全部或部分在新疆地区或由UFLPA实体清单实体生产的产品,因此,企业仅是想通过建立海外贸易实体,利用其开展第三国对美转口贸易的方式并不能化解涉疆法案下被CBP扣货的风险。

(二)涉疆法案预测风险应对

1、开展全供应链溯源

在设计涉疆法案应对思路时企业必须清楚意识到,无论是提交资料促进货物放行,还是后续清单实体申请移除清单,相关企业始终无法回避的一项工作就是针对出口商品开展全供应链溯源。但是,如前文典型案例1中所示,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在短期内完成全供应链溯源、取证以及出境前合规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尤其是产品构成复杂、涉及原材料种类及供应商层级较多的企业)应当尽早着手开展供应链溯源工作,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提前化解供应链溯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不配合、物料可溯源性差、供应商资质差等)。

2、提高供应商合规要求

假设暂且抛开地缘政治以及大国博弈等企业无法控制以及准确预测的复杂多变国际形势下的衍生风险不谈,仅从面对现实挑战的角度而言,欧美等主要出口对象国家正在不断推进有关合法用工的立法进程,强化相关执法措施,这就需要中国外贸企业尽快提升自身供应链合规管理水平。因此,建议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美国等主要出口对象国家的立法动态,全面加强供应商准入和审核工作力度,建立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合规审计或尽职调查制度,并通过合同条款和《供应商行为准则》等书面文件加以落实,促使供应商对其产品及其上游供应链的社会责任合规做出承诺或者取得相关合规资质,进一步提高产品完整供应链的合规水平,全面提升包括但不限于涉疆法案在内的境外贸易合规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

3、制定清单移除预案

由于FLETF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UFLPA实体清单的列入对象范围,且一旦被列入该清单后对美出口货物可能遭受“崩溃式”风险,因此对于处在高风险行业或地区的中国企业而言,制定完备的清单移除预案是涉疆法案应对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

具体而言,企业应利用宝贵的窗口期,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准备工作:(1)成立应对工作组(包括公司核心部门、中外律师团队、公关公司),并迅速开展内部自查工作;(2)拟定应对话术,做好客户安抚准备工作;(3)准备移除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溯源资料及被指控事项的反驳证据;(4)利用美国律师及公关公司的现地资源,在美国本土开展游说工作;(5)做好无法通过申请实现移除时的诉讼准备。

4、加强舆情风险监控

如前文所述,美国部分议员及CBP均强调美国进口商应当充分重视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等发布的各类调查报告以及新闻报道,并将其作为审查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建议中国企业全面加强舆情风险监控,避免自我或者外部的不当或者失实宣传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合规风险,哪怕仅是引起执法机构的关注或者启动调查本身也会对贸易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具体而言,建议企业在未来开展宣传工作时,需要结合涉疆法案所关注的敏感词汇对自身宣传资料进行合规审核,同时需要对境内外主流媒体以及政府机构有关公司自身、所处行业、重要合作伙伴(客户及供应商)的有关负面舆情进行实时监控,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舆情风险时迅速启动相关流程。

5、坚守中国法律底线

无论外部环境有多么复杂和恶劣,中国企业应当始终确保秉承正确的政治立场,有责任也有义务优先遵守本国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大国博弈持续升温、中外法律冲突越发强烈的大背景下,应当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反外国制裁法》、《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红线与底线,避免在应对涉疆法案等境外合规风险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发生“顾此失彼”的重大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2024年对于加速进军海外市场、落实全球化战略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仍将是充满风险与挑战的一年。只有坚持底线思维,密切结合中美关系等全球形势变化,提前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的企业,才能做到有效防范发生“崩溃式”合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脚注:

[1] https://www.cbp.gov/newsroom/stats/trad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statistics

[2] 同脚注1

[3] 同脚注1

[4]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DHSCBP/bulletins/34a9f5a?reqfrom=share

[5]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3-02-01/us-detains-chinese-aluminum-suspected-of-using-forced-labor

[6]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us-imports-auto-parts-face-scrutiny-under-law-chinese-forced-labor-2023-08-17/

[7]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6/12/2023-12481/notice-regarding-th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entity-list

[8]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8/02/2023-16361/notice-regarding-th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entity-list

[9]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9/27/2023-21131/notice-regarding-the-uyghur-forced-labor-prevention-act-entity-list

[10] 根据上述CBP在《联邦公报》发布的文件,6月12日及8月2日被列入的主体数量均为两家,因此在统计维度上不单独统计子公司。

[11] ht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

[12] https://www.dhs.gov/uflpa-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13]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january/united-states-and-japan-launch-task-force-promote-human-rights-and-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

[14]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january/united-states-mexico-and-canada-joint-statement-second-usmcacusmat-mec-deputies-meeting

[15]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february/statement-ambassador-katherine-tai-mexicos-action-imports-produced-forced-labor

[16] https://www.parl.ca/DocumentViewer/en/44-1/bill/S-211/royal-assent

[17] https://mp.weixin.qq.com/s/gD08ZjoQ4yDq9Vc47-YlNg

[18] https://ia903400.us.archive.org/6/items/gov.uscourts.cit.16649/gov.uscourts.cit.16649.8.0.pdf

[19]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2799825/302274/302277/3250481/index.html

[20] https://selectcommitteeontheccp.house.gov/media/letters/letter-noaa-illegal-chinese-fishing

来源:金杜研究院,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l

作者:

  • 景云峰,合伙人,公司业务部;jingyunfeng@cn.kwm.com;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中国反制措施与国家安全合规、海关与进出口监管等
  • 樊佳欣,律师助理,合规业务部
  • 感谢实习生钱楚冰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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