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草案最终版本发布以来,EPA收到了众多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详细反馈,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规范的诸多细节。例如,在排除产品列表中增加了单头和多头单点重点照明灯,并对其他相关定义进行了调整。此外,新规范还优化了测试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应用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中降低了对于可调光产品的分步调光要求,以适应市场的实际需求。同时,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规范,EPA 在第 6.1 节中提供了一个产品系列测试代表模型的示例。
此外,EPA 还将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3 年 12 月 5 日下午 2 点举办网络研讨会,概述从灯具 V2.2 到筒灯 V1.0 的主要变化。敬请关注并注册参加!合作伙伴现在可以开始根据筒灯 1.0 版的要求,与 EPA 认可的认证机构(CB)合作,对其合格产品进行认证。
能源之星制造商合作伙伴仅限于拥有和/或许可在美国和/或加拿大销售合格产品的品牌名称的组织。不直接向消费者或最终用户销售的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不适用于合作伙伴关系。原始设备制造商可以代表能源之星品牌所有者/被许可方认证产品;但是,品牌所有者必须是与认证产品型号直接相关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因为只有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能源之星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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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