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国家商标申请策略
发布日期:2024-01-25

中东地区是指东北非、西亚和东欧交接之地。这一地区环绕众多水域,包括里海、黑海、地中海、红海和阿拉伯海,沟通大西洋和印度洋,是连接东、西方的枢纽。“中东”最初由欧洲人开始使用,意指欧洲以东,是一个笼统的地理名词。“今日的学者和媒体一般认为,中东地区包括土耳其、埃及、巴勒斯坦、以色列、黎巴嫩、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科威特、伊朗这十六个国家。”[1]本文中的“中东”定义为前述狭义的中东十六国。这十六个国家中,以色列以犹太人口为主,其他十五个国家均以穆斯林人口为主。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巴勒斯坦、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等多个中东国家签署了备忘录。中共二十大后,习主席参加了三环峰会(中沙、中海和中阿峰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的合作。随着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经贸合作的深入,中国企业在中东市场也迎来更多机遇。而开拓市场前先进行商标布局,是避免纠纷和损失的必要环节。

一、中国权利人在中东地区商标布局情况

经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市场主体在中东十六国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所涉及的商品服务中排名前十五的类别如下图。[2]

高居榜首的第9类(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科学、航海、测量等仪器;以及处理、开关、传送、控制电的装置等)主要涉及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科技成果和精密仪器产品。其次第12类(陆、空、海用运载工具)的代表是不断发展的汽车制造技术。第7类(机器和机床)、第35类(广告和商业经营、管理服务)、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上的申请量分列第3-5位。与基础建设相关的第42类(地质调研开发、化学生物研究等服务)、第37类(建筑工程、开采、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等服务)、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具、矿石等)也是中国权利人关注的主要类别。此外还有医疗卫生领域的第10类(医疗器械)和第5类(药品),以及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第25类(服装等)、第3类(日化用品)、第28类(游戏器具、体育用品)、第21类(家用容器、梳子、刷子等)和第34类(烟草、卷烟、吸烟用品)。

过去10年中,中国企业在中东十六国递交商标申请量排名前八的国家分别为土耳其、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以色列、阿曼、巴林和科威特。这八个国家中仅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不是马德里缔约方。

中东十六国中,有八个国家为马德里商标保护体系缔约方。按照马德里议定书在该国生效的时间先后,这八个国家分别为土耳其(1999-1-1)、伊朗(2003-12-25)、叙利亚(2004-8-5)、巴林(2005-12-15)、阿曼(2007-10-16)、埃及(2009-9-3)、以色列(2010-9-1)和阿联酋(2021-12-28)。中国权利人在前七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均呈现出“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该国的申请量明显大于直接向该国商标申请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的数量”这一特点。

商标权利人2021-12-28起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阿联酋,不到两年的时间(截止2023-7-20),中国商标权利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向阿联酋递交的申请量就达到了1118件,几乎达到过去十年间直接向阿联酋递交商标申请总量的一半。

二、中国权利人在中东地区商标布局分析及建议

从前文的数据可知,中国市场主体在中东地区涉足的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除了传统的基础建设、家电等领域,中国权利人也在寻求计算机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零售商贸、卫生等众多领域的发展机会。中国权利人应当在充分调研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产品特点,提前做好市场规划并进行商标布局,避免品牌经营至一定规模后出现商标权纠纷。

商标布局最优的时机应当是在打算进入该国市场之前一到两年,因为商标从递交申请到获准注册需要时间。若实际经营中无法提前这么久布局商标,建议至少在有意进入该国时先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否则,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权利人需要结合产品特点、市场需求、各个国家商标保护制度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制定商标布局策略。

数据显示,中国商标权利人更倾向于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在中东地区布局商标,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申请费用成本更低

单就官费而言,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递交申请与直接向土耳其、伊朗、叙利亚、巴林、阿曼、埃及、以色列和阿联酋八个国家递交申请相差不大。但直接递交申请还需要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国外代理费往往是官费的数倍甚至十数倍。因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保护确实可以有效降低经济成本。

2.委托手续更简便

除以色列、土耳其和巴勒斯坦加沙地区外,向其他中东国家/地区直接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均需要提交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部分国家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翻译的公证认证件。相较马德里国际注册仅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办理文件公证认证手续无疑更为繁琐。

下表中是委托贸促会商事证明中心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官费和周期。另外,文件在目标国驻中国使领馆完成认证手续后,还需要寄送到目标国进行再认证,此举又会涉及费用和时间。由此可知文件公证认证需要花费权利人更多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7日,《海牙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实施。中东十六国中巴林、以色列、阿曼、沙特阿拉伯、土耳其5个国家同为《海牙公约》缔约方,这些国家的文件签注时间会缩短至10个工作日左右,费用也会相应降低,但多数国家的文件认证仍然较为耗时。

3.在部分国家获得注册的周期更短

即使加上起始阶段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WIPO形式审查的时间,在不发生驳回、异议等情况的前提下,一件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各缔约方获准保护的周期最长为两年左右。这是因为马德里体系规定了审查期限,从WIPO向各缔约方发送指定申请通知之日起算,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及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审查期限为12个月,仅为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18个月。审查期限内未收到驳回通知的,视为商标注册申请在该指定国核准保护。因此,相较于直接向叙利亚、伊朗、阿曼、埃及、巴林递交商标注册申请获准保护的周期,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这些国家能使商标权利更快获得保护。

4.后期维护更便利

同一件马德里国际注册无论指定多少国家,后续若需要办理续展、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变更、转让手续,均可统一办理,无需再分别准备材料向各个国家逐一递交申请,不但手续简便也更为经济。

然而,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东八国,需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件马德里国际注册若指定过以色列再后期指定叙利亚,或同时指定以色列和叙利亚,会收到叙利亚下发的驳回通知,驳回理由为“政治原因”。建议权利人选择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叙利亚,直接向以色列递交注册申请。因为直接向叙利亚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周期往往超过5年,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则会大大缩短这一周期。而直接向以色列递交注册申请的保护周期大致在1.5至2年之间。

2.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叙利亚,一旦发生驳回可能无法在期限内提交委托书公证认证件,从而导致复审失败。这是由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一旦遭遇驳回需要委托当地代理机构提交复审申请,因此要按照各国要求提交委托文件。中东国家大多要求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原件。受当地局势影响,叙利亚委托书再认证时间个案相差较大,存在无法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内补齐委托文件的风险。因此,若叙利亚为重要市场,权利人应当考虑直接向叙利亚主管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而不是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

3.受政治局势和经济制裁影响,有当地代理机构反馈,目前在实践中伊朗官方无法按时接收到WIPO转交的商标注册费用,因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伊朗,即便未在审查期限内收到驳回通知,是否能够视为自动在伊朗获得保护,这一点存在疑问。另外,一旦遭遇驳回需要申请复审,相较于直接向伊朗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伊朗的申请复审周期往往更长。因此,建议权利人选择直接向伊朗官方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另外,伊朗的文件再认证和国际快递时间不可控制,权利人应当适当提前开始准备工作。

4.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土耳其,土耳其不通知异议答辩,仅在官方做出对权利人不利的异议决定后通过WIPO发出临时驳回通知。权利人会因此丧失一次救济机会。因此,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土耳其,权利人应当积极通过当地代理机构监控申请进度,以便在被他人异议后及时提交答辩意见。

针对未加入马德里体系的中东国家/地区,权利人无法选择,只能直接向该国商标申请主管部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中国权利人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中东地区以穆斯林人口为主,尼斯分类表中的第33类酒类产品、第32类中含有酒精的饮料和第29类猪肉产品在伊朗、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部分中东国家不允许进行商标注册。另外,伊朗还禁止任何包含女性肖像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伊拉克、巴勒斯坦、也门为多法域国家,为获得完整的权利保护,商标申请需要分别提交。

3.伊拉克(巴格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前有强制检索程序,因为官方积压严重,检索周期大约为12-24个月。权利人布局商标时应当适当提前开始准备工作。另外,伊拉克(巴格达地区和库尔德地区)采用当地分类和子分类,权利人应当提前与代理机构确认拟指定的商品服务如何申请保护。

三、结语

2023年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中国同中东国家都在谋求加强彼此经济合作、加深产业链纽带互补。过去十年中,中国权利人在中东十六国的商标申请量呈稳步上升趋势,申请量在2018年至2022年间有较为明显地增长。随着中国和中东地区国家合作愈加密切,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商标申请数量有望进一步增长,商标覆盖的类别也可能随着双方合作领域的扩展越来越广。

市场开拓,商标先行,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发展市场,应当谨记提前布局商标。布局时需要根据己方市场开拓计划和目标国商标保护情况选择商标申请递交的渠道(通过马德里体系或者直接向目标国递交)。另外,也要根据各个国家商标保护制度的特点及时调整自己的布局方案,以免保护不全面或延误时机。

参考文献:

[1]张信刚著,《大中东行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2]本文中的数据统计来源于FoveaIP全球商标数据库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Madrid Monitor,纳入统计范围的数据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库检索有盲区,特别是针对伊拉克、也门、科威特、巴勒斯坦等战乱频发地区。

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作者:唐婉,商标代理人;擅长商标申请、商标检索和监视、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商标确权诉讼、商标许可/转让、版权保护等业务;邮箱:tangw@ccpit-paten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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