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与中国隔海相望,是中国企业出海“走出去”进行国际经营的重要目的地。中国企业在菲律宾从事海外经营需知晓哪些基本法律规则?要注意什么法律合规风险?以下从“外商投资法、劳工法、公司法、税法、能源法、环保法、其它法律”七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外商投资法
《1987年投资法典》是菲律宾投资的基本法,适用于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该法典阐述了投资基本政策,设立投资署负责法律的实施和投资管理。《1991年外国投资法》及其修正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在菲律宾绝大部分的经济活动中投资经营,并规定了禁止、限制投资的领域,即《外国投资领域表》。
二、劳工法
菲律宾涉及劳工保护的法律较为严格。菲律宾涉及劳工的法律权威是《劳动法》,对于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30 间、雇员保险与福利等。除《劳动法》外,雇主还要遵守特定的福利法,包括1997年《社会保障法K1995年《国家健康保险法》和雇员补偿计划,向雇员提供强制性保险。此外,菲律宾劳工法对于雇员权益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随意解雇正式员工,解除雇佣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同时,菲律宾宪法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劳资谈判。
三、公司法
菲律宾《公司法》充分鼓励外商赴当地进行投资,修订案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允许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信息和电子 邮件通知会议,将公司存续期从以前的 50 年修改为永久,规定如果公司 经营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设置合规官。菲律宾注册公司要经过以下程序:向菲律宾证券委申请公司名称,经 审核后无重名后注册;向菲律宾银行开立账户,汇入或存入注册所需资金,并由银行出具证明;租赁办公室;向当地证券委申请注册(如为独资公司, 申请注册的机构为菲律宾贸易局)。如外籍投资者的股份超过 40%,须向菲律宾投资署申请营业许可权;如在有优惠待遇的行业投资想获得优惠,在菲证券委注册后,再报菲投资署审批;向公司营业地市长办公室申请营 业许可证;通过营业地会计师行向菲律宾税务局登记,申请纳税编号、印制或购买增值税发票;向菲律宾社会保险署和劳工就业部注册公司职工 表。如果所注册公司从事行业不需报备特别管理部门或向特别管理部门申 请从业执照,收到公司全部资料后,通常可在两个月左右办理完成全套手续。
四、税法
菲律宾的税收体制可以分为国税(National Taxes)以及地方税 (Local Taxes)两种。菲律宾的税务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BIR)和地方税务机关。菲律宾国税是指由中央政府通过国内税务机关(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BIR)施行并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Income Tax)、增 值税(Value Added Tax)、消费税(Excise Tax)、比例税(Percentage Tax)、印花税(Documentary Stamp Tax)及赠与税(Donor’s Tax)。菲律宾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基于宪法的授权性规定而施行并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不动产税(Real Property Tax)、不动产转让税(Real Property Transfer Tax)和商业税(Business Tax)。对于特定的税种, 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课征,例如所得税(除了对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课征的 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及赠与税(除《地方政府法典》 (Local Government Code)中另有规定);销售、货物交换、服务或其他类似交易中产生的比例税或增值税等。
五、能源法
《电力工业改革法》为菲律宾能源部门的投资提供了总体框架,并确立了私人资本的作用、独立的发电商、开放的电网接入以及发电、输电和 配电资产的分离。《可再生能源法》(2008 年12月16 日第9513号共和国法)提供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框架。除了制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监管和财政激励措施 外,该法案还提出上网电价(作为主要政策工具)、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标准(为并网系统引入了最低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信贷 交易的市场、净计量、绿色能源选项(一种为消费者提供通过可再生能源 提供的选项的机制)。该法案还为经过认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设备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了 财政激励措施。这些财政激励措施包括七年免税期和免税进口设备。与需要花费数年时间才能实施的其他规定不同,财政激励措施立即生效,可使合格的市场参与者受益。
六、环保法
菲律宾环保管理部门是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内设的环境管理局,该局在全国 13个行政区均设有分局。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菲律宾《宪法》《污染控制法》《洁净空气法》《洁净水法》和《森林法修订案》等。
七、其它法律
【土地政策】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菲律宾禁止外国人拥有土地。具有双重国籍的菲律宾人可以 100%拥有地产权,但必须是在菲律宾出生 后,移民到其他国家并取得他国身份的。
【购买限制】根据菲律宾宪法规定,外国人不得在菲律宾购买土地。外国公民或公司若想获得土地,可以先成立一家菲律宾公司,公司的股权 外方占 40%以下(含 40%),菲方占 60%以上(含 60%),并且公司至少有 5 人,公司成立后,必须在菲律宾开立主要的公司银行账户,账户的户头31 可以单独为外国公民,可以由外国公民控制房产收入所获得的资金,该公 司在购买菲律宾土地前,须得到菲律宾投资委员会(BOI)的许可,才可 进行土地买卖的交易。
【租地规定】投资者租赁法案(第 7652 号共和国法案)允许外国投 资者在菲律宾租用商业用地最长不超过75 年(过去规定为 50 年)。根据 该法,任何到菲律宾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遵守菲律宾法律和下列条件的情 况下,可租赁私人土地:(1)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 50 年,仅可一次性延长 25 年;(2)租赁的土地仅做投资用途;(3)租赁合同应符合《综合土地改革法》和《地方政府法案》。
【国际法方面】宪法规定,菲律宾将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纳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由菲律宾总统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并经过菲律宾参议院批准的条 约也是国内法律的一部分。但是,此后法律的颁布与修改优先于条约中的 相关条款,且条约条款不得削弱国家的治安权。
来源:走出去法律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