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舒杰、梁巍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新规速评_贸法通

赵舒杰、梁巍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新规速评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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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威科先行。

2024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条例》”)。1 25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77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 2024 5 1 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旨在规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暂行条例》的出台,正式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碳合规法治新局面。

一、 政策背景

2020 9 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路径之一即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化机制,其中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促进其稳健发展至关重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 《暂行条例》概况

《暂行条例》共三十三条,不分章节。经梳理,其中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

(一)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引导作用

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 2021 2 1 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对碳排放权交易作出了规定,而此次审议通过的《暂行条例》则为行政法规,立法层级高于此前的《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的发布将构成我国碳排放交易相关规章等制定的重要依据及纲领。

《暂行条例》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面,新增“政府引导”内容,将“市场导向”原则修改为“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明确并突出了在碳排放交易管理中政府引导的重要地位。

(二) 明确有偿分配的发展趋势

此前,《管理办法》就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规定“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此次《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配额从免费分配向有偿分配过渡,是全球碳市场大势所趋。以欧盟碳市场的发展过程为例,即通过立法确定碳排放总量并明确减排目标,根据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情况,已完成了由免费发放为主向有偿发放为主的转变。欧盟碳市场的碳价已达到 100 欧元/吨,2023 10 1 日欧盟实施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BAM的实质是绿色贸易壁垒。

李强总理 2024 1 16 日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的特别致辞中强调: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绿色发展战略对接,破除各种绿色壁垒,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天达共和碳合规业务团队在欧盟 CBAM 实施前形成了法律研究成果并通过《碳合规法律资讯》(欧盟)特刊向公众发布。 CBAM 虽然目前仍处于过渡期,但今后的政策法律走向仍需专业机构持续跟进解读,制定碳合规应对措施。

目前,我国共建有 8 个地方试点碳市场,允许由当地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则。除北京外,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及福建地区分别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有偿分配实践。但在《暂行条例》出台之前,有偿分配政策文件层级偏低,法律约束力有限,《暂行条例》的出台对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的规定,完善了我国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有偿分配的法律依据。

(三) 行政法规层面明确“CCER”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以下简称为“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 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暂行条例》在 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 CCER 可购买或出售,并用于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确立了其作为全国碳市场补充机制的重要作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三、 《暂行条例》于中国碳市场的意义

2024 1 22 日上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中国碳市场近年来经历了从无到有、试点先行、区域起步到目前稳健发展的阶段。2021 7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启动交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截至 2023 12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共运行 242 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 2.12 亿吨,年度成交额 144.44 亿元,日均成交量 87.58 万吨。

《暂行条例》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核心的政策法律工具,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起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 结语

《暂行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中国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合规管理和国际治理,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暂行条例》强调了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政府的引导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通过细化追责情形,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设立限制措施和信用惩戒制度,将有效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合规、健康发展,维护碳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来源:威科先行

作者:

  • 赵舒杰,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政府法律服务、国资监管和合规、新闻媒体、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合规、碳排放权交易及合同争议解决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表现卓越;邮箱:zhaosj@east-concord.com;电话:+8610 6510 7030
  • 梁巍,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顾问;擅长业务领域:能源与自然资源、政府事务、企业碳合规、欧盟碳关税、欧洲碳金融政策跟踪与法律咨询、碳中和认证、ESG报告、双碳-环境损害、政府监管及行政处罚问题的解决等;邮箱:liangwei@east-concord.com;电话:+86 10 6510 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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