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个别申办单位在向我中心账户电汇ATA单证册担保金时,未备注相应单证册号码,影响了相关单位ATA单证册签发和核销退款工作的正常办理。为此,我们特别提醒:在贵单位向我中心电汇ATA担保金时,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相应单证册号码,以便准确识别款项来源,确保ATA单证册签发和核销退款办理效率。
感谢各有关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陈娜、宁培 电话:010-82217038/7078)
来源:ATA carnet 货物通关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