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汇ATA单证册担保金时务必备注单证册号码的通知_贸法通

关于电汇ATA单证册担保金时务必备注单证册号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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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期,个别申办单位在向我中心账户电汇ATA单证册担保金时,未备注相应单证册号码,影响了相关单位ATA单证册签发和核销退款工作的正常办理。为此,我们特别提醒:在贵单位向我中心电汇ATA担保金时,请务必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相应单证册号码,以便准确识别款项来源,确保ATA单证册签发和核销退款办理效率。

感谢各有关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26

(联系人:陈娜、宁培  电话:010-82217038/7078

来源:ATA carnet 货物通关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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