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企业需关注的商品原产国准确性浅析_贸法通

出海企业需关注的商品原产国准确性浅析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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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亥俄州代顿日报(Dayton Daily News)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发言人周四(118日)表示,国土安全部调查人员周四在莫瑞恩(Moraine,俄亥俄州蒙哥马利县的一个城市)执行了搜查令。此次搜查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确认一家中国公司是否涉及通过泰国转运其产品,并以泰国制造的商品为幌子进入美国,以此逃避美国关税。

众所周知,在2018年和2019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进口至美国的价值约5,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惩罚性关税,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达30%。因此,部分中国公司调整了公司的供应链,将生产场地设立到进口税率低的海外国家。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要合规地进行进出口业务,这些在其他国家设立生产工厂的公司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原产国合规要求。

在进口业务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就是:进口货物分类错误,进口估价错误的和原产国认定的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因降低或规避商品所应交付的进口关税,从而违反进口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将生产场地转到第三方海外国家的做法,最容易出现的违规风险就是原产国的认定错误。

原产国的认定本身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合规事项。美国海关1998年第一次发布了《美国原产地规则》,2004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这份30多页的规则,详细介绍了美国对于不同互惠贸易国原产地认定的规则和一般国家的原产地认定规则。一般来说,如果一件商品由来自多个国家的材料组成,那这件商品的原产国是它实质上由原材料转变为一种新的、不同的商业物品所在的国家,它的名称、特征和用途在这个国家发生了变化,那这个国家就是这个商品的原产国,通常商品的进口编码也在此时发生了变化。

将一种商品从一个国家运到另外一个国家,再从这个第三方国家出口,这个第三方国家只是商品的出口国而并不是商品的原产国。如果商品在第三方国家做了一些加工,但并没有实质上改变这个商品(即商品的进口编码没有改变),那这个第三方国家也不是原产国。因此,如果一家中国公司在海外设立生产场地,且从中国进口材料到这个海外生产场地进行商品加工,并计划将加工后的商品出口到美国,这家中国公司必须能证明在海外第三方国家的加工实现了该商品从原材料到商品的实质的变化,而不仅仅是做轻微的加工,再贴上第三方国家的标签。

原产国认定的错误是违反进口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被认为是原产国认定的欺诈行为,会视情节严重性而受到民事或刑事的处罚。因此,已经或准备在海外设立生产工厂的企业,若计划将商品由海外工厂进口至美国,则企业的合规管理部门应通过美国最近对中国在美国分公司的这起搜查事件,关注自己商品原产国的认定是否合规,且需将产品原产国认定过程的分析文档妥善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律师或者直接让美国海关做原产国认定判断。

本文将介绍两个实际案例,以便深入理解此问题:

有一家在美国进口越南生产吸尘器的公司就通过第三方律师向美国海关申请原产国以及301 条款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性的裁定。这款吸尘器由超过 54 个组件和子组件组成。所列零部件和子组件中约 56% 是从中国进口的,例如刷子、底座组件、缝隙工具、带有橡胶和塑料部件的电机、垫圈和螺母、某些接线、手柄软管组件等。其余部件产自越南,并最终在越南生产成吸尘器出口美国。美国海关裁定:越南的制造工艺对原产于中国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改造,制造分组件并组装生产吸尘器成品。越南的生产创造了一种新的、不同的商业物品,具有独特的特征和用途,这是从中国进口的部分以前所没有的。因此,在越南进行的加工确实构成了进口材料和零部件的实质性转变成“越南产品”,这款吸尘器的原产国是越南。又因为原产国是越南,而不是中国,因此301条款也将不适用。

2021年一家知名中国厂商在美国的分公司通过第三方律所向美国海关提出了对其在泰国生产的空调进行原产国以及301 条款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性裁定的申请。这家公司之所以不确定这些在泰国生产的空调是否可以被认定原产国为泰国,是因为这些空调所用的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器是从中国进口到泰国的,而决定空调设备原产国的重要因素就是制冷设备的原产国。但是,海关裁决号N316844中总结道:在这个案例中,由来自中国的压缩机、不完整的冷凝器及蒸发器组成的冷却装置还不能被视为空调的本质,因为当这些部件进口到泰国时,这些部件都不是成品,一旦它们与其他部件一起在泰国制造出冷却装置成品,这些来自中国的部件将发生重大实质性转变。而正是因为在泰国进行了附加加工,完成了空调机组的冷却单元,这就使得中国制造的冷却单元部件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因此空调成品原产国为泰国。

上述案例进一步说明,海外第三方国家的加工必须实现商品实质的变化,商品的原产地才有可能被认为是海外第三方国家,从而301条款也不适用这个商品。与读者分享一个海关裁决在线检索系统(cbp.gov,又称CROSSCustoms Rulings Online Search System),网址:https://rulings.cbp.gov/home,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自身公司的情况和海关作出的裁决是否情况相同,并作为对自己公司产品原产国认定的参考。

来源:上海公平贸易

作者:潘琼,曾任新华三集团高级副总裁、首席道德与合规官,负责集团反腐败、国际贸易、社会责任等合规事项,也负责公司的内部监察、渠道稽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入新华三集团之前,潘琼在惠普公司担任副总裁、网络合规办公室首席合规官,负责惠普网络的合规业务,其中包括使惠普全资中国子公司华三通信的业务符合中国和美国的国际贸易、反腐败法律法规及社会责任要求。她也曾领导和建立了理光和默克公司的全球贸易合规计划,并使这两家公司都成为海关的自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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