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开明、阮东辉:俄乌冲突“两周年”,美欧等国再次对俄采取制裁行动
发布日期:2024-02-28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一、美欧等国此轮对俄制裁概况

当地时间2024年2月22日、2月23日,在俄乌冲突“两周年”之际,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多国对俄罗斯展开新一轮大规模制裁。 

在此轮制裁中:

(1)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与美国国务院共计制裁超过500个主体,随后又基于俄罗斯油价上限制裁进一步将俄罗斯最大国有航运公司及相关船舶列入制裁清单;

(2)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93家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并宣布同欧盟、英国等将“共同高优先管制物项”增至50个;

(3)欧盟第13轮对俄制裁中将106名个人和88个实体列入综合制裁名单,并将27家实体列入“与俄罗斯军工联合体相关的清单”中以限制其获取相关物项,同时将无人机相关零部件列入相关物项清单;

(4)英国宣布将涉及俄罗斯军工、石油、液化天然气、钻石、金属行业等共50名主体列入制裁名单;

(5)加拿大宣布制裁10名个人及153家实体,并同时修订《特别经济措施(俄罗斯)条例》附表7,新增多个海关编码物项。

特别地,在此轮制裁中,美国、欧盟以及英国的制裁均涉及了中国实体。被制裁的中国实体中有3家中国大陆企业同时受到美欧制裁。对比此前制裁清单,此次也是中国大陆企业首次因俄乌冲突被欧盟制裁。下文我们对相关制裁措施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初步分析。

二、各国主要制裁措施概述

(一)美国制裁(管制)措施

1. OFAC、美国国务院的经济制裁执法行动——SDN清单增列[1]

根据OFAC与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制裁信息,此轮制裁共涉及将超过500个主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相关被制裁主体主要包括:

(1)俄罗斯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俄罗斯国家支付系统运营商、俄罗斯金融机构、投资和风投基金、金融科技公司等;

(2)协助逃避、规避俄罗斯制裁的第三国主体;

(3)俄罗斯和伊朗无人机采购网络;

(4)俄罗斯军事工业基地(重点针对先进制造和科技行业主体)以及包括工程、电子、金属和采矿以及运输在内的相关行业主体;

(5)与俄罗斯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尔尼之死有关的主体;

(6)支持俄罗斯未来能源、金属和矿业生产的主体;

(7)俄罗斯国有航运公司及相关船舶等。

特别地,在此次制裁中,共有9家中国大陆企业被列入SDN清单,其中7家企业被描述为 “在支持俄罗斯军事工业基地的俄罗斯特定行业经营或曾经经营”,并被标注“次级制裁风险”(secondary sanctions risk)。

该9家中国大陆企业的具体信息如下。

2. BIS出口管制执法行动——实体清单增列[2]

BIS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以支持俄罗斯国防工业部门和冲突为由,将95个条目下的93家实体列入实体清单(部分实体在多国开展业务),并将其中超过50家实体认定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对其加注“脚注3”。

根据相关公告,此次实体清单增列涉及位于俄罗斯、中国、土耳其、阿联酋、吉尔吉斯斯坦、印度、韩国的相关实体。此次共有8家中国实体(含7家中国香港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中有5家实体被标注“脚注3”。

该8家实体具体信息如下。

此外,BIS宣布与欧盟、英国等将“共同高优先管制物项”增至50个,[3]新增的5个物项主要适用于计算机数控机床(Computer Numerically Controlled machines),对重要军事装备的制造和维护至关重要。

(二)欧盟第13轮对俄制裁[4]

欧盟通过的第13轮对俄制裁措施主要分为三方面内容:

1. 综合制裁清单增列

此次欧盟共将106名个人和88家实体列入综合制裁名单,主要的制裁对象为俄罗斯军事和国防行业主体,包括参与朝俄军火转让活动的主体、俄罗斯司法部门主体、当地政界人士以及参与了非法驱逐乌克兰儿童活动的主体。

2. 扩大进出口管制和限制

具体包括:

(1)扩大可能有助于俄罗斯军事和科技提升或国防和安全部门发展的先进技术物项清单,增加了用于研发和生产无人机的零部件,如电子变压器、静态转换器、电感器(海关编码8504)以及具有军事用途的铝电容器(海关编码8532 22);

(2)在“与俄罗斯军工联合体相关的清单”中增列了27家实体,相关实体主要参与了协助俄罗斯采购无人机相关零部件、对俄提供特定两用技术和电子元件的活动。此次增列的27家实体中包括4家中国企业(含1家中国香港企业),其中有3家企业本轮同样受到美国制裁。该4家中国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3. 将英国添加至对俄罗斯钢铁进口禁令的伙伴国家名单中,该名单现涵盖瑞士、挪威及英国三国。

(三)英国、加拿大对俄制裁[5]

英国此轮对俄制裁主要针对俄罗斯军事工业、石油、液化天然气、钻石、金属行业等主体,其中包含3家中国企业(含1家中国香港企业),该3家中国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加拿大此轮制裁涉及10名个人及153家实体。此外,加拿大还修订《特别经济措施(俄罗斯)条例》附表7,增加多个海关编码物项,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部分轴承、部分导航仪器、测量或检查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的仪器及装置等。

三、此轮对俄制裁主要特点简析

2024年2月24日为俄乌冲突“两周年”,美欧等多国在这一特殊的时间节点之际发布大规模制裁,涉及的被制裁主体以俄罗斯主体为主,同时涵盖众多第三国主体。总体而言,此轮对俄制裁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延续此前对俄制裁政策,进一步落实此前对俄制裁规定

此轮对俄制裁中,根据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公布的制裁信息,主要的制裁措施即为将相关个人和实体列入本国相关管制与制裁清单,而较少涉及新增或实质修订对俄相关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规则。特别是美国,美国的此轮对俄制裁中,OFAC与BIS均以在SDN清单和实体清单大规模增列相关主体为主。我们理解,此举延续此前制裁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此前美国针对俄罗斯发布的相关管制与制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将经第14114号行政令修订的第14024号行政令、油价上限制裁等进一步落地。

2. 对俄制裁仍以行业制裁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经第14114号行政令修订的14024号行政令中相关行业制裁存在次级制裁风险

根据OFAC发布的相关制裁信息,在对俄罗斯制裁层面,美国仍以行业制裁为主,且制裁的重心仍集中于俄罗斯国防、科技、电子、制造等行业。

特别地,在此次OFAC的对俄制裁行动中有大量主体基于经第14114号行政令修订的第14024号行政令被认定为“在支持俄罗斯军事工业基地的俄罗斯特定行业经营或曾经经营”,而被明确标记“次级制裁风险”(secondary sanctions risk)。此举进一步强调了经第14114号行政令修订的14024号行政令中相关行业制裁的次级制裁效力。

3. 持续关注第三国规避对俄制裁问题

根据美国、欧盟、英国及加拿大发布的相关制裁信息,此轮对俄制裁中涵盖了多家第三国主体,体现出持续对协助规避对俄制裁进行打击的决心。其中特别提及了对以下三类主体的关注:

(1)违规向俄罗斯出口技术、设备、零部件的第三国出口商和转运商;其中本次被制裁主体的相应违规指控提及的具体业务类型包括:

  • a.向俄罗斯运送微电子、光学实验室配件和其他技术设备,转让半导体技术,以及运送生产导弹、无人机和弹药所需的电子产品,提供美国原产的飞机部件、数千批卡车备件或其他两用电子产品;

  • b.向俄罗斯被制裁主体提供出口管制物项、非美国原产微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和多层陶瓷电容器等产品、“敏感电子元件”、航空备件和电子元件,以及机床和备件。

(2)违规参与向俄罗斯运送武器的货运代理;

(3)为俄罗斯原产贵金属违规流动提供便利的跨国洗钱机构。

4. 中国大陆企业首次因俄乌冲突受到欧盟制裁,美欧制裁保持有限一致

综合美国、欧盟、英国等针对俄罗斯的制裁行动来看,此轮对俄制裁共有21家中国企业被列入相应制裁清单。除9家中国香港企业外,此次被制裁的12家中国大陆企业多为位于广东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且以从事相关电子产品、电器设备等产品的贸易或经销为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欧盟首次在俄乌制裁中将中国大陆企业列入“与俄罗斯军工联合体相关的清单”,该3家中国大陆企业同时也被列入SDN清单,且同时被标注了“次级制裁风险”。这不仅说明在当前针对俄罗斯的制裁下,美欧对相关中国企业的关注仍主要聚焦于其向俄罗斯特定行业主体提供相关物项的行为,也进一步体现了美欧在制裁执法领域的协调行动。

四、合规建议

随着美欧等西方国家针对俄罗斯的大规模制裁仍在不断推进,中国企业仍面临诸多的涉俄交易和投资等经营风险,我们再次强调,相关企业应努力做好以下方面,保障不断开拓国际业务的同时降低自身合规风险。

1. 以风险为导向(Risk-based),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体系

中国企业应当就自身经营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因素有的放矢地搭建和完善合规体系。相关企业应综合自身的业务体量规模、行业属性、与美欧的关联度及依赖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充分评估自身(包括涉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合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标知名企业及行业最佳实践,建立定制化的合规体系。

2. 持续关注重点领域、关键事项以及涉俄业务的制裁风险

企业要坚持在全面的合规体系基础上,对重点问题给予充分关注。相关中国企业应当谨慎开展涉俄业务,在具体业务开展以前充分收集交易信息,对业务合规性进行充分判断。

3. 关注境内外立法与执法动态及行业重大事项,建立健全风控及应急机制

跨境合规动态瞬息万变,更迭迅速,从事跨境活动的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境内外立法、执法以及行业内重大事项,开展风险预判工作并提前规划应对措施。特别是开展涉俄业务的中国企业,应当提前根据自身合规风险,预判自身最有可能涉及的风险清单,并针对不同清单策划应对战略,考虑剥离风险业务并寻求替代市场或产品,提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形成应急预案。

4. 若被美国采取针对性措施,建议积极应对

若企业目前已经被美国采取针对措施,企业应当借鉴我国企业成功应对美国执法的相关经验,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被列入的清单规定,与美国政府积极沟通申请许可证或提出申诉并寻求从黑名单中移除;

(2)以行政法、宪法等法律为由,在法院提起诉讼;

(3)针对业务伙伴,协助对方划定合规边界,避免由于过度合规而对正常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应当注意的是,在积极应对的同时,注意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在遵守境外规定、配合调查之前,应当先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在获批开展境外执法应对工作时,注意同时遵守我国相关数据安全规定,避免因遵守国外机构要求而违反国内法。

注释:

[1]OFAC制裁信息参见: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117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121

美国国务院制裁信息参见:https://www.state.gov/responding-to-two-years-of-russias-full-scale-war-on-ukraine-and-navalnys-death/ 

[2]实体清单增列参见: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03969.pdf

[3]参见: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documents/about-bis/newsroom/press-releases/3452-2024-02-23-bis-press-release-russia-two-year-actions/file

[4]欧盟第13轮制裁信息参见: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4/02/23/russia-two-years-after-the-full-scale-invasion-and-war-of-aggression-against-ukraine-eu-adopts-13th-package-of-individual-and-economic-sanctions/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963

[5]英国制裁信息参见: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ew-uk-sanctions-mark-two-years-since-russias-illegal-invasion-of-ukraine

加拿大制裁信息参见: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international_relations-relations_internationales/sanctions/russia_regulations-reglement_russie60.aspx?lang=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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