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罕生、程军:菲律宾矿业投资重点事项介绍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中伦视界,作者:陈罕生、程军。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菲律宾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岛国,其矿产资源包括金、铜、镍、铁矿石、煤矿等多种矿产,其中一些矿产在全球市场上具备相当的竞争力。

虽然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但是中国对菲律宾矿业的投资在过去几年一直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中国企业通过收购、合资或独资投资方式,积极参与菲律宾的矿业项目。中国企业的投资涉及到金矿、铜矿、镍矿等多个矿产领域,以满足中国国内对这些矿产的需求。我们预计中国企业对于菲律宾的矿业投资从长期而言仍然会是一个逐渐增长的趋势。

然而,除了政治的不稳定因素外,投资菲律宾的矿业的中国企业也面临法律方面的挑战,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菲律宾诸多的法律合规要求。本文将结合笔者过往的项目经验,从外国人投资比例限制、土地使用权和环境合规要求对中国企业在菲律宾矿业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提示,以期对在菲律宾开展矿业投资的中国企业有所裨益。

一、外国人投资比例限制

在菲律宾的矿业投资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菲律宾《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s Act)规定的外国投资持股比例限制。根据菲律宾《外国投资法》,如果外国人在一家菲律宾当地公司持有超过40%具有投票权的股份,则该公司将受到多项投资限制,其中包括多项许可和权利限制。

矿业领域存在上述限制。根据菲律宾《矿业法》(Mining Act)的相关规定,菲律宾的矿权种类主要以下类型:勘探许可(Exploration Permit)、财务与技术援助协议(Financial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 [1] )、矿产加工协议(Mineral Processing Agreement)和矿产品分成协议(Mineral 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等。根据菲律宾《矿业法》,对于持有勘探许可、签署财务与技术援助协议和矿产加工协议的主体,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持股比例可达100%;但是,对于矿产品分成协议,《矿业法》规定只有外国人持股比例不超过40%的菲律宾公司才能参与。

此外,菲律宾矿业投资者通常还会涉及到土地、用水、港口方面的许可和权利,这些方面同样存在以下外国人投资限制:

在收购交易中,许多外国投资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菲律宾的目标公司在被收购前的外国人投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0%,并且已经持有受限于外国人投资持股比例的权利或许可。然而,在收购交易的交割后,外国人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超过40%。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投资持股比例限制仍然适用于股权交割后的目标公司。如果目标公司继续持有受限于外国人投资持股比例的权利或许可,可能会面临罚款、强制剥离外资股权、吊销执照或其他处罚。

因此,投资菲律宾矿业的外国投资者需考虑将股权方面的投资限制在40%以内以便目标公司取得或继续持有上述权利或许可,或者在收购交易后与第三方菲律宾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以便目标公司使用第三方菲律宾公司的权利或许可进行矿业开发。

二、土地使用权

除了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以外,其次需要关注的是与矿业投资相关的土地问题。在土地问题上,上文提及的外国投资者限制仍然适用:外国投资者持股超过40%的公司不得持有菲律宾土地。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菲律宾的法律,矿权并不自动附带与矿业项目开发相关的土地权利。矿业公司通常需要与土地所有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有关协议,以取得地表使用权。地表使用权授予公司进入相关土地进行矿产勘探和采矿的权利。

菲律宾的土地分为祖先土地(Ancestral Land)和非祖先土地(Non-Ancestral Land)两种类型,针对这两种类型的土地,公司在申请地表使用权时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具体要求请见以下我们梳理的表格:

此外,菲律宾土地可能还涉及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其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权利。根据菲律宾的土地法规,地役权可以是永久性的或有限期的,并且可以授予给个人、公司或政府实体,并且地役权协议中通常规定了土地使用目的和使用期限。矿业公司在签订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时,需注意相关土地是否已经存在针对第三方的地役权。如果相关土地已经存在针对第三方的地役权,矿业公司需评估该地役权是否会影响矿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和项目开发。矿业公司可与土地所有人以及持有地役权的第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减少地役权对矿业项目的影响,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土地所有人撤销影响矿业项目的地役权。

三、环境合规要求

菲律宾的矿业经营者需要获得多项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菲律宾政府对矿业项目设置了严格的环境评估和许可发放标准,以确保矿业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下属的环境管理局(Environment Management Bureau)负责发放多项环境许可。此外,环境管理局有权针对任何违反菲律宾环境相关法律的行为发布禁令,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

根据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指导方针,矿业项目通常都是环境敏感项目,因此矿业公司必须向环境管理局申请环境许可证书。这些环境许可证书可能会对矿业开发和经营设置限制条件,而任何违反限制条件的行为都会导致环境许可证书被撤销。此外,菲律宾《矿业法》规定,公司在收到环境许可证书后的30天内,需要向菲律宾矿山复垦基金委员会提交环境保护和改善方案,以供其审准。这份方案必须清晰阐明《矿业法》和环境许可证书下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改善承诺。

除了上述的环境许可证书,矿业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还需申请其他相应的许可证:

1、如果矿业项目涉及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矿业公司必须申请相应的大气污染源和控制设施操作许可证。这些许可证会详细规定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制,以确保达到并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菲律宾的《清洁空气法实施细则》,如果项目中存在固定空气污染源,矿业经营者必须获得环境管理局发放的有效运行许可证;如果项目中存在非固定污染源,则必须首先获得环境管理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违反《清洁空气法》可能会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2、如果矿业项目涉及污水排放,矿业公司必须按照《清洁水法案》的规定,向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同时,矿业经营者可能需要定期向环境管理局提交自我监测报告。违反《清洁水法案》可能会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3、如果矿业项目会产生有害废物,矿业公司必须申请有害废物产生单位注册证书。根据菲律宾《有毒物质、危险物质和核废料控制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业务涉及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的进口、制造、加工、分销、使用、运输、处理和处置,则公司必须注册成为废物产生单位,并遵守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还需指定一名全职的污染控制官,以协助监测公司的污染情况,并定期向环境管理局提交自我监测报告和污染控制官认证证书。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此外,公司的合伙人、总裁、董事和经理,在同意或者明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予以容忍的情况下,应对员工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并作为共同负责人负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处罚可能会附带没收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和工具、材料或其他设备,包括用于违法行为的车辆和船只。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由于矿业公司的投资者也可能因环境问题而与菲律宾当地公司一起负有连带法律责任,外国投资者在进行菲律宾的矿业投资时需确保目标公司已符合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四、结论

菲律宾的矿业市场因其丰富的资源而备受关注,但与此同时,菲律宾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菲律宾矿业设置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上述对外国人投资比例限制、土地使用权要求和环境合规要求的介绍,仅是结合我们在菲律宾矿业投资收购项目的相关经验,初步讨论了在菲律宾矿业投资并购项目中的重点事项。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进行矿业投资项目时,首先应全面了解菲律宾的矿业法律制度,设计符合当地法律强制性要求的交易架构。此外,在进行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和风险评估,从多个角度考虑潜在中高风险事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在较小或可控的风险下顺利进行并实现预期收益。同时,要在菲律宾矿业投资取得成功,中国投资者还需全面了解当地的政治和社区情况,积极与政府和当地社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变化,并对潜在的风险点及早制定预案和解决方案。

[注]

[1] 财务与技术援助协议是与菲律宾政府签署的涵盖对目标矿区进行矿产勘探、开发和商业开采许可的协议。

作者:

  • 陈罕生,北京办公室,公司业务部
  • 程军,律师,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务;行业领域:矿产资源,能源和电力,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交通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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