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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欧洲专利申请的创新方法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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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推荐的实施方式可以大大缩短欧洲专利的授权时间。

传统上缜密的专利审查中,强调了时间限制、成本以及关于在维持的专利范围内送达审查意见的挑战。欧洲专利局(EPO)的程序和随后的生效阶段使申请人利用了所有可用的时间限制,得到授予的欧洲专利的平均时间为6年的结果。(来源:EPO- Accelerating your PCT application | Epo.org)

一、最近的转变

近年来,对快速得到结果的需求,如在数小时内迅速获得外观设计权利和在4个月内获得商标权利(EUIPO标准),已经变得普遍。这种加快方式实现了快速的权利获取,尤其适用于线上市场,但尚未转用于专利审查中。

二、对速度的需求不断增加

意识到专利申请人想与快速变化的社会步伐保持一致而表现出越来越急躁的情绪,我们已经看到了对加快程序的咨询和请求的激增。目标是确保比标准的6年时间更早做出决定。

三、加速策略

1.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

在可能的情况下(例如,对于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无需补充检索报告。当申请符合专利性要求时,再加上放弃程序「1」,可以将程序加速达6个月。

2.早期处理

申请人不需要等待整整31个月才开始审查。通过满足所有要求,包括提交申请和支付费用,欧洲专利审查可以在WIPO公开申请(18个月)后立即开始。这种早期程序可以节省长达13个月的时间。

3.放弃程序(Waivers)

放弃EPC细则161和162答复修改的权利,可以立即加快6个月,以欧洲检索报告作为EPO的第一次沟通。放弃接收EPC细则70(2)的邀请可将这一程序再加快6个月,但如果欧洲检索报告为无授权前景的,则审查费不予退费。

4.PACE请求

2015年推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加速程序项目(PACE),使申请人能够通过标准化的申请书要求快速下发检索和审查报告。这取决于搜索和审查部门的可行性和工作量。

5.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与PACE类似,PPH请求可能无法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简化程序,但由于官方费用更低和所需文件的简约,因此是值得的。

6.先细化再扩大

对于成本限制较少的申请人来说,接受审查员建议的缩小范围或专注于检索过的对象可以得到更快的授权决定。随后,提交分案申请可以为初始申请寻求更广泛且通用的范围。

7.不要放弃(Don’t exhaust)

快速响应审查意见并最小化允许的时间限制仍然是在专利审查中获得及时决定的有效策略。

四、总结

出于对知识产权事务的快速决定的需求,促使了人们重新评估常规的专利审查时间表。实施这些策略使申请人能够熟练地掌握程序,为其欧洲专利的申请及时获得授权(从欧洲专利进入阶段的36-48个月减少到少于20-24个月)。该主动方式与动态且快节奏社会的期望完全一致。

「1」:放弃程序指申请人可主动放弃以下的程序:

EPC细则第161和162条:在PCT申请进入欧洲专利阶段后、补充检索前对申请文件提出主动修改的时机(6个月);

EPC细则第70(2)条: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后确认是否继续进行欧洲专利的申请程序(通常为6个月)。

来源: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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