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下, 货物延迟到港,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怎么办_贸法通

DDP下, 货物延迟到港,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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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导入   

最近,我们在接到一个咨询:出口商A公司向美国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LED灯,买家要求该批货物采用DDP术语。买家为中间商,下游客户多,还为该批LED灯做了市场推广。

然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于目的港货代对当地的进口清关流程并不熟悉,再加上港口的堵塞,进口清关流程弄了两个多月才走完,买方以卖方交付延迟纠纷为由,触发违约条款,拒绝收货并要求解除合同及退款。

货到目的港后遭遇买家拒绝收货是每个出口商都觉得十分麻烦和棘手的事情,尤其如这个咨询中的出口公司,采用的还是DDP的贸易术语,可谓是buff叠满。货物一旦被拒收,除了需要解决与买家的纠纷,同时因为货物一直没脱手,无论是放在海外仓或是退运,都会产生一大笔费用。

 二、分析   

那么,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商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首先,我们从DDP的定义发出:“DDP是指Delivered Duty Paid的缩写,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它是指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最后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与C组术语相比,卖方增加了目的港杂费、目的港交货前内陆运杂费、目的地进口清关及相关税费。同时,货物在目的地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因此,该贸易术语下出口商的操作风险非常大。

三、建议   

因此,采用DDP贸易术语与外国买家进行合作前,需:

1. 提前对目的国海关政策,进口清关流程进行熟悉;

2. 建议尽量采用信用证或T/T足额付款的方式收款,以避免在无人提货时还未收回货款,导致损失扩大;

3. 建议与靠谱货代进行合作,并签署详细的合同,特别关注送达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及对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清关延误的约定。同时,应及时把该种约定同步给买家,并形成补充约定,尽可能让货代对齐买家需求。由此,在出现问题时,买家更能理解迟延的原因和责任方;

4. 找中信保投保,由于DDP贸易术语对卖方而言风险较高,建议在交易之初进行投保,以应对潜在的损失。

其次,若在延误的情况下,买家拒绝收货,该怎么办?

1. 评估延迟的原因,确定所延误的期限具体是由什么原因造成,货代原因,还是目的港发生的不可抗力,还是自身原因;若是货代或目的港发生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积极与货代沟通进行索赔或让其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 积极与买家进行沟通,在买家已经全额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尽量让其先接受货物,再谈赔偿和折扣;

3. 提单优先采用凭指示(To Order)提单,避免用记名提单。相对来说,使用To Order提单在发生收货人不接受货时容易转卖或者退运;

4. 若货物进行了投保,需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快速采取相关措施。保留好相关单证,以便日后提索赔申请。

总的来说,货到目的港遇到拒收时,建议还是尽快咨询专业有经验律师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分析,仅是迟延送达这个原因,背后也是有十分多的门道,延迟的天数,原因,货物的情况等,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来源:涉外律师说

作者:梁晓彤律师,兰迪国际投资与贸易部律师,中英双语律师。擅长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公司股权等相关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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