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六)_贸法通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六)

发布日期:2024-07-30
字体:
分享到:
文章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解决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北京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平台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就市民通过北京12345平台提出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相关常见咨询,以问答方式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

本篇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申请能否退费、商标状态异常如何恢复和在商标局网站检索不到已注册商标的应对。

一、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能否退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2.商标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执行的,该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商标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文件, 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3.商标新申请收费项目为“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即收费。对于已经受理的商标申请应当缴纳费用,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不收取费用。

二、因为公司地址变动导致商标状态异常如何恢复

遇到因公司地址变动导致商标状态异常的情况,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4.等待审查结论

详情参见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申请指南”栏目。

三、企业已注册商标未能在商标局网站检索到,怎么办?

注册商标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查询”、“商标注册证明公示”和“商标公告”等栏目检索查阅。未能检索到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查询”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反映具体问题,以便商标局核查处理。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延伸阅读: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一)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二)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三)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四)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五)

免责声明及版权等信息,请查看此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