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知识产权调解实务_贸法通

法国知识产权调解实务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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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日,由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主办的中法连线活动––––IP大咖谈系列之知识产权调解实务交流会成功举办,法国专职调解员Isabelle Romet女士、永新知识产权高级合伙人邵伟先生、华为公司亚太知识产权部部长王斌先生3位嘉宾受邀进行线上交流,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委会秘书杨雯婷担任主持。

此次会议增进了中法双方对各自知识产权调解发展情况的相互了解,三位嘉宾围绕调解程序、调解方式、调解员职业素养等实务问题进行的观点交流、思想碰撞,为观众带来了一场高水平的知识盛宴。为让活动成果惠及更多人,现将会议要点整理如下。

一、法国调解制度概况

Isabelle介绍,在法国,调解作为一种高效解纷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运用中的地位愈发突出。调解不仅在合同中列明了调解条款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即使双方没有约定,也可以随时进行调解。调解在处理专利纠纷、版权纠纷和商标纠纷时展现出了广泛的适用性和突出的有效性。

法国自1995年引入调解制度,在法国司法部和法院的共同推动下得到了显著发展,尤其自2020年起进展明显。根据Isabelle提供的数据,在巴黎初审法院中,一审判决前启动调解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数量从2021年的大约20个,增长到了2023年的将近100个,调解成功率约70% 

在法国,最常见的调解是在法院内进行的调解。调解程序主要由法官主动倡议提起。基于对案件材料的审阅,法官如判断调解可行,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征询当事方意见,即便一方未作回应或不同意,法官仍可指令当事各方与法院指定的调解员接触,通过线上或线下会议形式了解与调解有关的信息,此过程称为调解信息告知命令an order for information about mediation)。调解期限一般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至6个月,逾期未达成协议则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如达成调解协议,在当事人签署后该协议可获得等同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即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该协议的内容。

除法院内进行的调解,法国还有许多专职调解员和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Isabelle还介绍到,欧盟知识产权局最近新成立了调解中心,已经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发挥作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调解仲裁中心也将很快正式成立,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解纷中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调解的目的与优势

(一)调解的目的

调解的目的并非要机械地论个对错,而是要促进各方当事人通过开展建设性对话,寻求各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后实现双赢。

(二)调解的优势

1. 保密性强

Isabelle强调,在法国,调解会议开始前,调解员、各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律师在内的所有与会人都会签署个人保密保证书,以给予当事人安全感,使得他们能够放下防备,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调解全过程中。知识产权案件对保密性要求高,调解无疑是非常好的选择。

2. 对抗性小

从事争议解决工作时,我们不难发现,多数时候冲突源于各方看待同一事实的角度并不一致,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也并不相同。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各方使用了同一个词汇,但他们对该词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调解员往往扮演着桥梁的作用,促进各方互相理解,化敌为友。调解员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聚焦在如何合理解决问题上,而非判断对错上,通过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引导各方陈述自己的需求与难处,促进各方相互理解。

3. 灵活度高

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自治在调解中能够得到充分尊重。调解流程开启需要当事人各方同意。即使进入调解程序中,任一当事人也有权随时叫停。其次,调解会议的形式、次数、人员、议程、时间也是当事人各方协商决定的。

(三)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体现

邵伟律师表示,IP争端是商业纠纷中常见的类型。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IP纠纷并非发生在直接侵权中,而更多是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各方产生了分歧,调解从中协助各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推动各方利益最大化,可见调解在知识产权解纷中优势非常突出。

王斌部长表示,在IP争议实践中,法院往往需要对许多环节作出判断,例如专利是否被认证、专利权是否被侵犯、损害和风险的大小等。而在疑难案件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耗时较长。而调解往往只需关注如何切实地满足各方的诉求。如今,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调解的自主性强、保密性高以及效率高,因此更愿意尝试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

三、给调解当事人的建议

1.  树立开放和积极的心态

在调解中,当事人需要建立一个开放、积极、耐心的心态,并且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将调解看成是增加了一种可能性,为多方提供了进一步沟通的机会。当事人应在过程中积极地开展协商,避免带入过度竞争、对抗性强的情绪,这样才更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

2. 让诉讼与调解互为补充

诉讼与调解并非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互为配合的。并非所有的案子都适合直接调解,也并非所有的案子都适合直接诉讼,需要根据每个案子的特点去具体分析。例如,对于对时效性要求高的案件,可能调解很快解决,不用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而有些案子可能等到提起诉讼后再来调解,这时时机才更为成熟,才能更好地促使双方坐下来谈。

3. 让纠纷解决回归本心

当事人在遇到纠纷后,可以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以下问题:自己最重要的利益是什么?哪种方式是实现这一利益的最优路径?在解决纠纷时,什么是最好的情况与最坏的情况?是否有共赢的方式去解决?这些思考会促使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更加理性。

四、关于商事调解方式

Q1:中国的商事调解方式更倾向于为当事人创造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还是倾向于“背靠背”调解,即由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单独碰面,分别倾听各方观点再向另一方转达?

A1:在中国,我们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原因很简单,想解决纠纷首先必须明晰争议焦点,我们需要一个直接沟通的平台,使得各方能够把事情都放到台面上说清楚。同时,这也是当事人所希望的,他们希望对方当事人能听见他们的诉求,以求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能够使得各方更高效地达成一致。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亦有可取之处,因此在选择上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调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因此不必过于执着具体的方式,应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导向,选择适合的方法实现双赢。

五、关于调解员

Q2:在法国,当事人如何判断调解员的工作风格以及合适与否,在选择调解员上有什么建议?

A2:在法国,了解调解员的风格并非难事,可以通过查看调解员的简历进行初步了解,还有些调解员本身是活跃的律师,商标或专利代理人,可以通过向其他人多方了解。如果可能的话,当事人也可以与调解员进行一次会议,判断调解员的风格是否合适。

Q3: 在法国,是否有一个展示所有调解员名单和简历的网站可以供中国或海外当事人查阅,以便了解调解员的背景和风格?

A3:这是法国正在考虑的事情,但现阶段还没有一个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调解员的专门名单。每个上诉法院都有一份登记的调解员名单,当事人需要像检索律师信息一样对调解员进行检索。这个名单一般很长,有上千名调解员,但没有划分具体的专业领域。部分调解中心也会有公开登记的调解员名单。

Q4:什么样的调解员才是合格的知识产权调解员呢?作为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或知识产权从业者的经验是必需的吗?

A4:首要的问题是在知识产权调解中,是否应该有一个具有知识产权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Isabelle认为,有一个了解知识产权知识的调解员是很重要的,但也有一些人更喜欢没有知识产权背景的调解员。如果当事人更喜欢有知识产权背景的调解员,可以选择知识产权律师、前知识产权律师,也可以是专利商标代理人。无论所选择的调解员是否具有知产背景,最重要的是,该调解员需要接受过调解员培训。

Q5: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向当事人提建议?

A5:在法国,一方面,根据调解原则,调解员需要坚持中立性原则,但另一方面,当事人和律师在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时同样需要调解员的启发。Isabelle的处理方式是,在“头脑风暴”的阶段,会询问当事人和律师,他们是否希望调解员分享一些想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听从调解员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有任何想法,调解员也愿意认真听取,这是一个交流的过程。

在中国,调解员是不被鼓励为当事人提供建议的,当事人需要自己做出决定、达成一致。这对于调解员确实是两难,因为我们需要鼓励当事人向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程序,有时候我们会非常希望当事人能够意识到某种解决方案的存在。

六、关于调解收费

Q6:在法国,调解如何收费?是否根据争议标的计算费用?

A6:Isabelle的工作方式是不将争议金额作为计费标准,因为她认为争议金额只是一方所声明的,实际情况难以确定。因此,所有调解案件的收费都应该是一样的。根据数据统计,在法国,一个案件调解的全部费用大约在2000到5000欧元之间,如果案件情况非常复杂,费用会更高,如果案情很简单,或者一方当事人有严重的财务困难,她会降低费用。

在中国,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为例,调解收费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以争议标的额为计费标准,一个是以调解员的小时费率为计费标准,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在实践中,当事人更多的会选择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确定调解费用的方式。近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新修订了调解规则,进一步降低了调解收费,使调解低成本的优势得到凸显。

七、关于律师在调解中的发挥

Q7:在调解中,当事人聘请律师参与调解有怎样的作用?

A7:律师在调解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调解需要一位好律师的投入,一个真正能够看到案件中优势和劣势的律师,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诉讼或胜诉。而且,律师在起草法律解决方案和解协议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律师其实是整个调解团队的一部分。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些法律规则和相关术语,可以节省解释的时间,使目光更集中地聚焦到争议解决本身。

八、关于保密

Q8: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调解员是否要求当事人在调解之前或期间提交文件和证据供其审查,以便更好地促进调解?

A8: 调解员提前查看关键文件很重要,但不是为了判断谁对谁错,而是为了有一个全局视野,了解什么是诉讼期间讨论的其他问题,但每个调解员可能对此都有自己的看法。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员分享了一份保密文件,除非该调解员得到授权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分享,否则调解员必须对其保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在SEP案件中对于FRAND原则认定的情况下,存在专业技术性问题,很可能需要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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