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桔、Michael Kaye:美国对于小额免税进口的执法和立法动态及其对跨境电商的影响_贸法通

朱桔、Michael Kaye:美国对于小额免税进口的执法和立法动态及其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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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美国针对800美元以下小额免税入境货物出现了一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发展,这些动态包括: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20241月份发布的对于小额免税货物进口测试(Entry Type 86 Test)(下称“T86入境测试)的修订,并于20244月份进一步发布了T86入境测试的指南;
  • 紧接着,CPB20245月以合规风险为由,史无前例的暂停了部分报关行参与T86入境测试的资格;
  • 与此同时,若干美国国会议员提交了数项立法提案,要求对小额免税进口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多项提案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货物取消小额免税入境政策,矛头直指中国跨境零售电商。

本文中我们将回顾美国小额免税入境和T86入境测试的相关历史,讨论CBP最近的执法行动,以及这些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小额免税入境(de minimis entry)货物和 T86入境测试

2015 年的《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TFTEA[1]将《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21节(321条款)中规定的每人每天可免税进口的商品价值门槛从200美元提高到800美元,即所谓的“321条款入境舱单入境。这是一种非正式入境[2],只需向CBP出示提单或列出每份提单的舱单,即可免税入境[3]

提高321条款的价值门槛极大地增加了可利用该简化程序的货物数量,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增长,小额免税入境大幅增加。在免税价值门槛于2016年提高之前, CBP2015财年全年处理的小额免税入境货物为1.34亿件;而2023财年CBP处理了超过10亿件小额免税入境货物。部长Mayorkas最近解释说,CBP目前每天处理超过400万件入境货物。八年间,进入美国的低价值货物数量增长了600-700%[4]CBP和国土安全部认为,小额免税入境数量的急剧增加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前所未有的进口量使得违禁品和非法物质流入美国商业领域,包括芬太尼、假冒商品和/或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5]

CBP20198月实施T86入境测试,以应对小额免税入境货物数量不断增长的问题。具体来说,T86入境测试是一项自愿性的电子报关程序,允许符合小额免税入境要求的货物,通过使用自动报关行接口 (ABI) 在电子报关系统中通过电子申报入境。虽然简化程序使公司(特别是电子商务公司)受益匪浅,但T86入境测试的引入使CBP的执法工作更加复杂化,因为更多的货物可以通过放宽进口手续和减少文件进入美国。[6]

二、T86入境测试的执法变化:暂停部分报关行T86入境测试资格

20241月,为应对CBP在小额免税入境方面所面临的某些执法挑战,CBP发布了一份通知,对T86入境测试进行修订。1月份的通知强调,任何未被该测试明确放弃的规定仍然有效。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该计划项下不当行为的后果,指出如果认定申报人参与测试将构成不可接受的合规风险,则CBP可据以暂停或取消该申报人继续参与T86入境测试的资格[7]

20244月,CBP发布了一份关于T86入境测试的指南,除了明确某些要求外,还强调了报关行在使用该计划时的责任。[8]《指南》规定,报关行在申报86类入境时必须尽到负责任的监督和控制[9]此外,CBP还重申报关行在代表收货人申报86类入境时,必须作为备案进口商,并在此过程中尽到合理的审慎。最后,该指南强调,报关行必须有明确的依据来支持T86入境申报项下商品的归类和估价,为满足该要求,报关行必须能够明确支持商品归类和估价的依据,如账单/发票。20241月的通知以及20244月的指南都强调了《海关现代化法》的共同责任精神,强化报关行的审慎监督责任。

紧接着,2024531日,CBP就宣布经确定若干报关行的行为构成不可接受的合规风险,将暂停他们参与T86入境测试资格。[10]CBP并未公布被暂停资格的报关行的名字或具体的违规行为。CBP指出,如果该局对被暂停资格的报关行的整改计划感到满意,则可能恢复其资格,但整改计划必须包括哪些内容尚不清楚。迄今为止,只有一家报关行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质疑,该报关行在诉讼文件中质疑CBP未给出任何违规的具体事实和理由。[11]尽管CBP同意该报关行暂时性的、有条件的恢复在T86报关资格,但该案似乎仍在调查中。[12]

三、小额免税入境(de minimis entry)的立法动态

CBP加强执法的同时,美国国会也开始聚焦于众多立法者所称的最低限额漏洞。为解决小额免税入境问题而引出的一系列立法提案,如2024年的《确保最低限额问责法》(Ensure Accountability in De Minimis Act of 2024[13]、《制止中国滥用最低限额法》(End China's De Minimis Abuse Act[14]、《进口安全公平法》(Import Security Fairness Act[15]、《最低限额互惠法》(De Minimis Reciprocity Act[16],等等,目前处于立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这表明尽管许多立法者都认为存在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从这些提案的名字不难看出其针对中国电商的意图。这些立法提案虽各有侧重,但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要加强信息收集和货物来源和内容审查、防止非法货物入境以及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货物取消小额免税入境政策。

四、后续影响

从上述执法变化可以看出,CBP正在加大对报关行施压,要求他们协助确保进入美国的低价值货物符合美国的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报关行通常无法获知每一件小额包裹的具体内容,而只能依赖其审核过的客户的陈述。按照新规,美国报关行可能将会要求卖家或平台提供更多货物信息以及支持文件,例如交易信息、收据、付款凭证等。电商平台应思考如何简便高效地与美国报关行进行信息交互。

这一新执法举措的另一个独具特色且明显令人反感的地方是,它似乎把重点放在了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和中国电子商务托运人身上。虽然对T86入境测试的使用并不局限于中国的货物或托运人,UPSFedExDHL 和亚马逊对该计划的使用也同样大幅增加,但至少在目前,与这些物流或电子商务托运人有关联的报关行似乎尚未成为执法对象。

中国跨境电商平台、电商卖家、物流供应商以及相关产业合作方应密切关注美国国会的动向,尤其是在大选年接下来的数月,因为美国两党都在努力证明对方对华软弱而己方执法严厉,通过合适的第三方(例如律师)参与这一重要问题的讨论;同时需制定应对策略,就可能的立法变化调整业务模式。倘若特朗普再次当选总统,对最低限额和其他贸易计划的监管可能会很快发生变化。

注释:

[1] Section 901, Public Law 114-125, 130 Stat. 122 (19 U.S.C. 4301 note).

[2] 商品必须符合19 U.S.C. § 1498项下的非正式入境条件,并满足19 U.S.C. § 1321(a)(2)(C) 19 CFR § 10.151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凭舱单放行程序,除了满足法定标准外,使用321条款还有各种限制。例如,受制于合作政府机构(PGA)数据要求的货物不能使用凭舱单放行程序,因为许多机构的要求不包含对低价值货物的豁免,因此可能要求支付关税、规费或税款。此外,含酒精、雪茄或其他烟草制品的货物、超过一定价值的礼品或受制于关税配额(TRQ)的货物也不能适用321条款,因为这些货物不得豁免适用的税费。

[3] 参见19 CFR § 143.23(j)(3)

[4]参见CBP电子商务https://www.cbp.gov/trade/basic-import-export/e-commerce

[5] 正如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Mayorkas202479日在华盛顿特区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讨论中所指出的那样。

[6] 翰宇律师 Everett Eissenstat Dominic Braithwaite最近在彭博法律的一篇文章讨论了更多数据披露与商界享受便利之间的权衡问题。最低限额改革:过度的纠结,彭博法律,20242月。https://www.bloomberglaw.com/external/document/XFAB4MO4000000/commercial-professional-perspective-de-minimis-reform-much-ado-a

[7] 89 FR 2630.

[8] 86类入境指南》(CBP3564-0224号出版物)。https://www.cbp.gov/sites/default/files/assets/documents/2024-Apr/Entry%20Type%2086%20Guidance%20Fact%20Sheet_0.pdf

[9] 19 C.F.R. § 111.28(a).

[10] CBP“CBP代理局长Troy Miller有关最低限额环境中加强执法和防止剥削的新举措声明2024531日),https://www.cbp.gov/newsroom/announcements/statement-cbp-acting-commissioner-troy-miller-new-efforts-enhance.

[11] SEKO Customs Brokerage, Inc.诉美利坚合众国,案号1:2024cv00097202461日提交)。

[12]https://s3.amazonaws.com/warren-news.com/pdf/925845.

[13] S 4082, 118th Congress (2023–24).

[14] HR 7979, 118th Congress (2023–24).

[15] S 2004, 118th Congress (2023–24).   

[16] S 1969, 118th Congress (2023–24).

来源:律商视点

作者:

  • 朱桔 Lindsay Zhu,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联系方式:电话:+86 21 6103 6303,邮箱: lindsay.zhu@squirepb.com
  • Michael Kaye,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合伙人;联系方式:电话:+1 202 457 6545,邮箱: michael.kaye@squirep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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