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尼斯对于外资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对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突尼斯的相关法律规定,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但是由于当地金融市场小,融资作用相当有限,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外资公司在突尼斯上市。突尼斯现有87家上市公司,主要为银行业、保险业、零售业企业。
(二)对外国公司承包突尼斯当地工程的规定
突尼斯政府实施许可制度,将国内承包工程分为国际招标和地方招标,外国公司只能参与突尼斯政府法部的国际招标,且投标前必须首先通过资格预审,在突尼斯办理公司注册后,才能购买标书,参加用第纳尔结算的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施工,包括施工管理、审批、竣工验收,须严格遵守突尼斯《建筑法》及标书中有关的行政条款和技术条款。
四、突尼斯的经济特区相关法律规定
突尼斯现有97个工业区,总面积约961公顷。另有两个免税区:比塞大(Bizerte)免税区和吉尔杰斯(Zarzis)免税区。突尼斯在经济特区内设有免税区优惠政策,免税区内贸易减免一切税费,但涉及公共工程、区内投资和员工工资需缴纳20%的税款,新进驻企业前10年减免一切税款,从第11年开始只需缴纳一半税款,区内可以本币或外币形式自由转移资金和盈利。
五、突尼斯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相关法律保护政策与风险
(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突尼斯政府于2004年6月2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02年4月16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自2003年9月23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0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
(三)文化领域投资协定
中突两国政府于1979年6月22日在北京签订文化协定,同年11月签订了1980-1981年第一个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此后两国签订了多个两年或三年度的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四)其他相关协定
1. 2015年7月24日,中突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中国无偿援助项目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2. 2018年7月11日,中突双方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
3. 2019年4月24日,中突双方签署两国加强新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
4. 2019年6月21日,中突双方签署了两国加强投资促进的双向合作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对突尼斯贸易的法律风险提示
突尼斯实施自由进口制度,除了影响公共秩序、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可自由进口。然而,突尼斯贸易管理部门通常以部门条令形式不定期发布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清单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清单,清单上的商品调整幅度较大,中国企业在进口或出口商品前应查询确认。
信息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突尼斯经贸合作简况
https://xyf.mofcom.gov.cn/tjsj/sbhzjk/art/2023/art_ac4ed439842249a4b281a9b595310857.html
2.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突尼斯(2021年版)
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tunisi.pdf
3.突尼斯政府网址
4.突尼斯投资署
5.突尼斯立法网站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
作者:蒋怿旻,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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