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二、科学技术部(直属科学技术活动登记办公室)接收和评审申报材料。
(一)如果材料不完整,科技部将发公函要求将补充完整的材料直接或邮寄给申请的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自收到科技部正式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补充、更正并发回科技部。
(二)自收到符合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科技部组织向有关部委、中央管理省市人民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30天内,科学技术部评审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发送给企业。拒绝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形,科学技术部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
申请资料包括: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原件:1 - 副本:0
2. 以下文件之一的公证副本:营业执照、投资证或科技企业证;原件:0 - 副本:1
注意:2003年8月28日, 越南政府颁布第99/2003/ND-CP号《关于高科技区规定的法令》,第6条对投资高科技区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了如下规定:
如果以外国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身份在高新技术区内开展业务,需要向高新技术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投资证书,以获得经营资格。
因此,需要申请证书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持有51%注册资本或大多数合伙人为外国人的经济组织项目。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在高新技术区设立企业,还需要根据2012年《投资法》第37条的规定,补办投资登记证书申请手续。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