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一直都是国内游戏厂商的重点投资地区之一,凭借地理相近、文化相通的优势成为国内游戏行业进军海外的一大据点。作为智能手机新兴市场之一,东南亚不仅孕育了庞大的移动游戏需求,更为中国游戏厂商的国际化战略提供了肥沃土壤。游戏厂商在把握市场潮流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当地的游戏监管要求。本文将剖析游戏厂商出海东南亚所要关注的合规重点。
一、发行管理及法律规定
近年来,越南被誉为亚洲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在越南,游戏的运营过程中需要两证,其一是公司的运营资质。当前由越南通信与传媒部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管理、提供和使用的第72/2013/ND-CP号法令》,对网络游戏的准入、分类分级及游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游戏分为G1至G4共四类,其中G1类别是指通过厂商的游戏服务器系统实现多人互动的电子游戏,最受出海厂商关注。这意味着,若要运营此类游戏,游戏厂商需获取相应的G1类游戏牌照。其二是产品的许可。在越南获取游戏发行许可的要求颇为严格,考虑到申请所需的各种资质以及较长的审核周期,并非所有发行商都具备充足条件或能力来完成这一申请流程。因此,厂商需要正视游戏出海前期准备的重要性。
印尼通信和信息部于2024年1月通过了《关于游戏分级的2024年第2号条例》(下称《第2号条例》),对游戏发行商作出新的规定,要求本地和外国游戏发行商按照法律法规通过单一线上申办系统(OSS)注册为私人电子系统运营商(PSE)。
马来西亚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游戏的法律,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通讯和多媒体法案》及《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法》,更多的是参考管理多媒体的方式来对游戏进行规管。
二、数据合规
近年数据合规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东南亚国家愈发受到重视。游戏厂商在进军东南亚市场时,除了遵循游戏发行的常规规定,还必须构建全面的数据合规体系。
新加坡现已有较为成熟的数据合规法律体系,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要求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遵循“告知-同意”要求。游戏厂商需注意,除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豁免同意义务情形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情形外,游戏厂商组织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原则上应取得玩家同意。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令》以获得数据主体同意为原则。游戏厂商需明确,玩家的同意仅在玩家自愿且明确知晓相关内容时有效,玩家的沉默或者不回应不视为同意。游戏厂商需要告知玩家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型、目的、授权处理玩家数据的实体以及玩家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泰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游戏厂商在收集、使用或披露玩家个人数据前,必须征得玩家的明确同意,且该同意请求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楚传达。
三、分级管理制度
东南亚地区普遍建立了游戏分级制度,以保护不同年龄层的玩家。
越南要求在游戏中显著展示分级信息。按玩家年龄,游戏分为适合所有人、适合青少年(12岁以上)、适合成年人(18岁以上)三个等级。在玩家使用游戏服务时,游戏厂商须在广告框和设备屏幕的左上角显示游戏年龄等级。分级不符合规定的,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可要求游戏厂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修改评级。
印尼《第2号条例》制定了新的游戏年龄分级,以取代《关于电子互动游戏分级的2016年第11号法令》中的分级制度。按照游戏内容,现用户等级划分为五类,分别为3岁以上、7岁以上、13岁以上、15岁以上以及18岁以上。该条例还规定,若游戏内容有更改或者更新,出版商需要对游戏进行重新分类。游戏发行商未按规定对游戏进行分级或游戏内容更改后未变更分级的,最严重可处以终止游戏准入的行政处罚。
新加坡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早于2008年4月28日起实施“电玩游戏分级制”,包括适合18岁及以上人士的“M18”级和适合16岁及以上人士的“忠告”级。其中M18为限制销售类别,零售商需要在销售时进行年龄检查。电玩游戏的贩售也受到《影片法令》的管制。如果厂商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贩售受管制的M18级游戏产品,可能面临起诉。
来源:商法CBLJ
作者:杨杰,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邮箱:yj@wjngh.cn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4年6月刊,https://law.asia/zh-hans/game-company-compliance-southeast-asia/